單純脂肪肝不一定要用藥
一般來說,對單純脂肪肝患者,在飲食、運動和行為糾正等基礎治療下,臨床表現都會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不一定應用藥物。
肥胖癥患者中有約47%-90%的患者可出現脂肪肝,中重度肥胖癥患者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減肥計劃,基本的措施包括飲食、運動和行為糾正等,一些患者通過這些措施可達到預期的效果。對于那些超重的脂肪肝
患者,在基礎治療(飲食、運動和行為糾正等)半年內不能減輕5%的體重,或每月減重小于0.45千克或減重后體重迅速回升以及體重指數≥30的患者可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性應用減肥藥,以便使患者在半年內體重下降10%左右,從而達到降酶和促進脂肪肝消退的目的,但應避免因減肥速度過快,即體重下降>5千克/月,導致體重反跳以及脂肪性肝炎加劇。
高脂血癥可能是脂肪性肝病先兆
濫用降脂藥是脂肪性肝病藥物治療的常見誤區。有關降脂藥的應用需要特別的慎重,就脂肪肝的發生來說,并非所有的脂肪肝患者均有高脂血癥。在脂肪肝患者中,有高脂血癥者約4%-92%不等。
對高脂血癥者,可選用一些降脂藥物。高脂血癥有可能是脂肪性肝疾病的先兆,其肝損害多為原有肝病的表現,但也確有部分患者是由應用降脂藥物所致。脂肪肝較正常肝臟更易發生藥物性肝損傷。
35歲以下男性或絕經期前婦女的高脂血癥,如無其他危險因素,可暫緩治療。不伴有高脂血癥的脂肪肝原則上不用降血脂藥物治療;伴有高脂血癥的脂肪肝,需根據脂肪肝的病因、高脂血癥類型及其程度、以及可能并發心腦卒中的概率等眾多因素,綜合考慮是否需用降脂藥物。
酒精性、藥物性高脂血癥和脂肪肝,去除病因是最好的治療,除非血脂為中、重度升高或去除病因無效;原發性高脂血癥所致的脂肪肝在綜合防治的同時,可考慮應用降脂藥物治療。常用的降脂藥物有貝特類和他汀類。在應用降血脂藥時應注意定期檢查,起初3月每月復查血脂、肝腎功能、肌酸激酶和尿酸1次,其后3-6月1次;血脂降至接近期望水平時減量維持,并考慮能否停藥;無效者則更換品種或謹慎聯合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