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新特藥房
文件名稱: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
編號:ZD-ZG-15-1 |
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準人: |
頒發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準日期:20050223 |
執行日期:20050226 |
分發人員:質量管理部門 |
1、目的:為確保質量信息傳遞順暢,及時溝通各環節的質量管理情況,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所有質量信息的管理。
4、責任:質量管理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質量管理部門為企業質量信息中心,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傳遞與匯總。
5.2 質量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
5.2.1 國家最新頒布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5.2.2 國家新頒布的藥品標準及其他技術性文件;
5.2.3 國家發布的藥品質量公告及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管理規定等;
5.2.4 供應商質量保證能力及所供藥品的質量情況;
5.2.5 在藥品的質量驗收、養護、保管、出庫復核以及質量檢查中發現的有關質量信息;
5.2.7 在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中收集的質量信息。
5.3 質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1 質量政策方面的各種信息:由質量管理部門通過各級藥品監督管理文件、通知、專業報刊、媒體及互聯網收集;
5.3.2 企業內部質量信息:由各有關部門通過各種報表、會議、信息傳遞反饋單、談話記錄、查詢記錄、建議等方法收集;
5.4 質量信息的收集應準確、及時、適用,建立質量信息臺帳,做好相關記錄。
5.5 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應對質量信息進行評估,并根據質量信息的重要程度,進行分類,并按類別交予不同部門進行存檔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