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外采用的
痛風診斷標準,是美國
類風濕學會在1977年制定的,共包括九條:
(1) 急性
關節炎發作一次以上,在一天內即達到發作高峰。
(2) 急性關節炎局限于個別關節。
(3) 整個關節呈暗紅色。
(4) 第一腳拇趾跖關節腫痛。
(5) 單側跗關節炎急性發作。
(6) 有痛風石。
(7) 高尿酸血癥。
(8) 非對稱性關節腫痛。
(9) 發作可自行終止。
凡具備該標準三條以上,并可排除繼發性痛風者,即可確診。以上標準比較繁瑣,難以記憶。在臨床中常以下列三項作為診斷依據:
(1) 典型急性關節炎發作,可自行終止而進入無癥狀間歇期,同時證實有高尿酸血癥。
(2) 關節腔積液中或白細胞內發現有尿酸鹽結晶。
(3) 痛風結節中有尿酸結晶發現。
凡具備上述三項中之一項者即可確診為痛風。
在臨床實踐中,無論是醫生或是病員,對上述的診斷標準不要生搬硬套。在一些不典型的或早期的痛風病人身上,可以缺乏上述之典型診斷依據,而僅表現為輕微的關節痛,甚至血尿酸升高也不明顯。這時就應當將其作為隨訪觀察對象,定期復查,而不應輕易做否定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