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有1.2億
乙肝病毒攜帶者,4000萬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目前世界上還沒有治療乙肝的特效藥,國外官方規定的治療乙肝的抗病毒藥物只有兩種:干擾素和核苷酸類似物;而國內治療乙肝的藥卻有300余種。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慢性乙肝患者切勿濫用藥物,同時提醒:5種人不適合用干擾素,抗病毒也非萬能,你知道嗎?
5類慢性乙肝患者在治療過程中,不宜使用干擾素
1)肝病病情嚴重的病人。
2)白血球和血小板低于2.0-3.0×109/L的病人。
3)曾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病人。
4)有精神障礙、、抑郁病病史及其他中樞神經功能紊亂的病人。
5)有嚴重心臟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而不能忍受本藥之不良反應者。
乙肝抗病毒治療適合你嗎?
2005年我國《乙肝防治指南》中指出,是否要進行抗病毒治療,必須綜合考慮—“HBV-DNA”、“肝功能”、“肝組織學檢查(即肝臟穿刺檢查)”這三項檢查結果。
第1條———HBV-DNA:“
大三陽”病人的病毒DNA數量達到105拷貝/毫升,“
小三陽”病人的病毒DNA數量達到104/毫升,這個數值便是乙肝病毒復制活躍的依據。
第2條———肝功能:轉氨酶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這個時候是進行抗病毒治療的最好時機,否則不僅療效不佳,搞不好會產生耐藥、病情反跳,導致重癥肝炎。
第3條———肝組織學檢查:轉氨酶雖小于2倍正常值上限,但肝組織學結果發現,肝纖維化指標已超標到一定級別,或炎癥壞死較重。三條之中,第1條是必需條件。在符合第1條的前提下,再具備第2條或第3條,便符合抗病毒的指征了。
因此,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療的標準并不是“大三陽”就要抗病毒,“小三陽”可以不抗病毒。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中的慢性乙肝病毒攜帶者(HBV-DNA陽性,肝功正常),最好做肝穿刺檢查,然后決定是否抗病毒治療。而非活動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者(乙肝表面抗原陽性、e抗原陽性、HBV-DNA陰性、肝功能正常),可不必抗病毒治療,但要定期隨訪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