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糖尿病是慢性病,長期堅持規范治療是最重要的,要堅持運動以及合理用藥。我國對于糖尿病人能否開車尚無明確的限定,在國外,有些國家規定凡是接受胰島素(或磺脲類藥物)治療的糖尿病患者不得駕車或從事高空作業。
近年來,我國私家車普及迅速,車主當中有不少人是糖尿病患者。筆者曾大致做過一次統計,在每天到我們糖尿病門診看病的病人中,大約1/4的患者都是自己開著車過來的。
相比于一般人,糖尿病人(特別是1型糖尿病人)駕車存在一定的風險,比較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其原因包括兩方面:
1、低血糖的影響 即便是輕度低血糖也會使患者感到無力、手顫、頭昏、黑蒙以及認知力和判斷力下降,進而影響駕乘安全;倘若低血糖沒被及時發現和糾正,則會發展為嚴重低血糖,導致神志恍惚乃至意識喪失,行動完全失控,從而釀成嚴重后果。
2、慢性并發癥的影響 糖尿病的慢性并發癥同樣會影響駕車安全,例如,糖尿病性
視網膜病變或
白內障會導致視力下降,病人會因視物不清而引發車禍。再比如,糖尿病神經病變可累及感覺神經及運動神經,導致病人感覺遲鈍或感覺異常,此外像血管病變和截肢等等都會干擾司機的正常操作和判斷能力。
據國外近期調查研究顯示,約有1/3的交通事故發生在糖尿病司機身上。我國糖尿病病人也在逐年遞增,而且呈年輕化趨勢。
為安全起見,建議糖尿病司機朋友注意以下幾點:
①嚴格按照醫囑定時、定量用藥,并定時、定量進餐和靈活加餐;
②隨身攜帶“糖尿病急救卡”、
血糖儀、平常吃的藥物以及食品(如含糖飲料、糖果、甜點等等),便于隨時取用;
③開車外出前最好測一下血糖,開長途車則在途中還需要監測;
④在行車期間如出現低血糖征兆,應將車安全地停靠在路邊,立即監測血糖,補充含糖飲料及食物,待癥狀緩解、血糖恢復正常(不得低于5.0毫摩爾/升)后方可繼續駕車;
⑤應定期(半年左右)到醫院查體,如果存在上述影響駕駛安全的慢性并發癥,應避免再開車。
提醒隨著病程的延長,糖尿病人發生低血糖時的一些癥狀(如頭昏、出汗、心悸)會逐漸減弱甚至消失,以至于病人在無任何征兆的情況下直接進入神志不清階段。
一般認為,這種情況與糖尿病患者逐漸適應了低血糖狀態以及發生低血糖時體內腎上腺素的釋放減少有關。因此,病史超過5年的“老病號”要格外當心,由于自身對低血糖癥狀感知減退或喪失,在突然出現嚴重低血糖癥狀的時候,患者往往感覺不到任何的預兆,就很容易出事故。因此,凡有“無癥狀性低血糖”發作的糖尿病人,原則上禁止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