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木蘭是一種免疫抑制劑。依木蘭與皮質類固醇和/或其它免疫抑制劑及治療措施聯用或單獨使用,并可用于治療嚴重的
類風濕性
關節炎 、
系統性紅斑狼瘡 、皮肌炎 、自身免疫性慢性活動性
肝炎 、結節性多動脈炎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 、自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臨床表明,依木蘭也可用于
白血病的治療。
依木蘭用量與用法
依木蘭注射劑只有在無法口服時才由靜脈給藥,且當口服療法可以耐受時即應停用。
器官移植 第1日給予5 mg/kg體重,口服或靜注。維持劑量要根據臨床需要和血液系統的耐受性而調整,通常為1-4 mg/kg體重/日。維持治療應無限期地進行。因為如果治療中斷,就有排斥的危險。 其它疾病 開始劑量為1-3 mg/kg體重/日。應根據臨床反應和血液學指標所示耐受程度而定。
依木蘭治療效果明顯時,應減少維持量至可保持此治療效果的最低水平。如3個月內病人情況無改善,應考慮停用。所需維持量從1 mg/kg體重/日至3 mg/kg體重/日不等,取決于臨床治療需要和病人個體反應,包括血液學指標所示的耐受程度。 兼有肝和/或腎功能不全者,劑量酌減。老年人用藥的副作用發生率較其他病人高,應采用推薦劑量范圍的低限值。
當別嘌呤醇,氧嘌呤醇和/或硫嘌呤醇與6-硫基嘌呤或硫唑嘌呤聯用時,6-硫基唑嘌呤和硫唑嘌呤的劑量應減至原劑量本藥可增強去極化藥物,如司可林的神經肌肉阻滯作用,減弱非去極化藥物如筒箭毒堿的神經肌肉阻滯作用。阻礙華法林的抗凝作用。本藥可增強骨髓抑制劑作用,導致嚴重的血液學異常,還可加強西咪替叮及吲哚美辛的骨髓抑制作用。
依木蘭可引起一些過敏反應:如全身不適、頭暈、惡心、嘔吐、腹瀉、發熱、寒戰、肌痛、關節痛、肝功能異常和低血壓。出現這些反應時應立即停藥和給予支持療法,可使大部分病例恢復。
對依木蘭及6-疏基嘌呤過敏者禁用。
對妊娠婦女,依木蘭可致胎兒染色體異常,具有致癌、致畸性及對生育能力的影響 。動物實驗表明可致不同程度的胎兒異常,并具有明顯的致畸性,不能排除藥品對人體的致癌性。
對妊娠和哺乳的影響 臨床上證明藥品對胎兒有不良影響,只有對孕婦的益處大于對胎兒產生的危險時,才可考慮使用。藥品可分泌入乳汁,故哺乳婦女慎用。
對腎和/或肝功能不全者,應使用推薦劑量的低限值及小心地監察血液學及肝腎功能。若出現肝或血液學毒性時,更應再減劑量。用藥期間不要進行活疫苗的免疫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