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諾欣適應癥】
小細胞與非小細胞
肺癌、睪丸癌、
卵巢癌、
宮頸癌、
子宮內膜癌、
前列腺癌、
膀胱癌、
黑色素瘤、肉瘤、頭頸部
腫瘤及各種鱗狀上皮癌和
惡性淋巴瘤的治療。
【
諾欣用法用量】
順鉑僅能由靜脈、動脈或腔內給藥。通常采用靜脈滴注方式給藥。給藥前2~16小時和給藥后至少6小時之內,必需進行充分的水化治療。諾欣需用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釋后靜脈滴注。劑量視化療效果和個體反應而定。以下劑量供參考(適用于成年人及小孩):
化療次數每次用量(mg/m2體表面積)
單次(每四周一次)50~120每周一次,共二次50
每天一次,連用5天15~20
療程依臨床療效而定,每3~4周重復療程。諾欣可與其它抗癌藥聯合使用,單一使用亦可。聯合用藥時,用量需隨療程作適當調整。
【
諾欣注意事項】
1.下列患者用藥應特別慎重:即往有腎病史、造血系統功能不全、聽神經功能障礙,用藥前曾接受其它化療或放射治療、及非順鉑引起的外周神經炎等。
2.治療前后,治療期間和每一療程之前,應作如下檢查:肝、腎功能、全血計數、血鈣以及聽神經功能、神經系統功能等檢查。此外,在治療期間,每周應檢查全血計數。通常需待器官功能恢復正常后,才可重復下一療程。
3.化療期間與化療后,男女病人均需嚴格避孕。治療后若想懷孕,需事先進行遺傳學咨詢。
4.順鉑可能影響注意力集中,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
5.諾欣應避免接觸鋁金屬(如鋁金屬注射針器等)。
6.在化療期間與化療后,病人必需飲用足夠的水份。
【
諾欣禁忌】
對順鉑和其它含鉑制劑過敏者、懷孕、哺乳期、骨髓機能減退、嚴重腎功能損害、失水過多、水痘、
帶狀皰疹、
痛風、高尿酸血癥、近期感染及因順鉑而引起的外周神經病等患者禁用。
【
諾欣性狀】
諾欣為淡黃綠色至淡黃色略帶粘性的澄明液體。
【
諾欣有效期】
12個月。
【
諾欣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10743
【
諾欣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