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魯欣平
- 藥品通用名: 二甲雙胍維格列汀片(Ⅱ)
- 魯欣平規格:(850mg:50mg)*14片*1瓶
- 魯欣平單位:盒
- 魯欣平價格
- 會員價格:
二甲雙胍維格列汀片(Ⅱ)(魯欣平)說明書簡要信息:
【魯欣平適應癥】
魯欣平配合飲食和運動治療,用于正在接受維格列汀與二甲雙胍聯合治療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魯欣平用法用量】
成人魯欣平用于降糖治療時,劑量應根據患者目前的治療方案、療效和對藥物的耐受程度個性化定制,但維格列汀最大日劑量不得超過推薦的100mg。通常的給藥方案是。每日兩次,早晚各一片,用餐時或飯后服用魯欣平可減輕二甲雙肌胃腸道癥狀(參見藥代動力學)。如果漏服魯欣平,應在記起的時候盡快補服,但同一天總共不得服用兩倍劑量的魯欣平。對于正同時接受維格列汀與二甲雙胍聯合治療需要更換為魯欣平的患者:魯欣平的起始劑量應根據正在服用的維格列汀和二甲雙胍的劑量選擇。特殊人群腎功能不全患者開始應用含二甲雙胍(例如魯欣平)治療之前及治療后(至少每年一次)評估腎小球濾過率(eGFR)。在有腎功能不全惡化風險的患者和老年患者中,應該更為頻繁地評估腎功能。例如每3-6個月一次。二甲雙胍最大日劑量最好應該分為2-3次給藥。在考慮給予eGFR<60ml/(min1.73m)患者含二甲雙胍產品(例如魯欣平)之前,應該評估可能增加乳酸酸中毒的風險因素(參見注意事項),建議根據患者eGFR水平調整二甲雙胍劑量。eGFR60mlímin|73m)無需調整劑量。eGFR45-59ml/(min1.73m)減量,eGFR<45ml(min173m)禁用(參見禁忌)。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藥前,內氨酚氨基轉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正常值上限(ULN)2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能使用魯欣平(參見禁忌、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
【魯欣平注意事項】
對需要胰島素治療的患者,魯欣平不能替代胰島素。魯欣平不適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心力衰竭尚無維格列汀用于NYHA心功能Ⅲ-Ⅳ級患者的臨床試驗,因此,不推薦此類患者使用。二甲雙胍不得用于心力衰竭患者,因此,此類患者人群禁用魯欣平。維格列汀肝損傷不推薦肝損傷患者(包括開始給藥前ALT或AST>正常值上限2.5倍的患者)使用維格列汀(參見用法用量、禁忌和藥物相互作用)。肝酶監測在使用維格列汀過程中,有極少數患者報告了肝功能障礙(包括肝炎)。在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現臨床癥狀且無后遺癥,且停藥后肝功能檢測(LFT)結果均能夠恢復正常。魯欣平給藥前應對患者進行肝功能檢測,以了解患者的基線情況。在第一年使用魯欣平時,需每三個月測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需定期檢測。應對出現轉氨酶升高的患者的肝功能進行復查,以確證檢測結果,并在其后提高肝功能檢測的頻率,直至異常結果恢復正常為止。當患者的AST或ALT超過ULN的3倍或持續升高時,最好停止使用魯欣平。出現黃疸或其他提示肝功能障礙癥狀的患者應停止使用魯欣平。停止使用魯欣平且LFT結果恢復正常后,患者仍不能重新開始使用魯欣平。皮膚疾病在猴的維格列汀非臨床毒理研究中報告了皮膚損害,包括四肢起泡和潰瘍(參見藥理毒理但臨床試驗中未發現皮膚損害發生率增加,在糖尿病皮膚并發癥患者中數據有限。另外,據報道,上市后有報告大皰性和剝脫性皮膚損害。因此,推薦糖尿病患者保持常規護理、監測皮膚疾病,如起泡或潰瘍。胰腺炎上市后有自發性報告急性胰腺炎不良反應病例。因此,需告知患者急性胰腺炎癥狀:持續、重度腹痛。據觀察,停用維格列汀后胰腺炎恢復。疑似發生胰腺炎時,患者應中止維格列汀和其他可疑藥品治療。輔料魯欣平片劑含乳糖。因此,患有罕見半乳糖不耐癥遺傳病、Lapp乳糖酶缺乏癥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得服用本產品。二甲雙胍乳酸性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種由二甲雙胍蓄積引起的極為罕見但非常嚴重的代謝并發癥。目前已報告的由二甲雙胍引起乳酸性酸中毒的病例主要集中在伴有明顯腎衰竭的糖尿病患者中。對以下幾種風險因素進行控制后,可降低乳酸性酸中毒的發生率,例如: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酮癥、長時間禁食、過量飲酒、肝功能不全以及伴發可能導致缺氧的疾病(參見禁忌和藥物相互作用)。乳酸性酸中毒的診斷乳酸性酸中毒的主要癥狀為酸中毒性呼吸困難、腹痛和體溫降低,進而出現昏迷。化驗結果的診斷標準為:血液pH值下降、血漿中乳酸含量超過5mmol/L、陰離子隙增加和乳酸/丙酮酸的比值升高。當懷疑患者出現代謝性酸中毒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魯欣平,同時將患者收治入院(參見藥物過量)。腎功能監測目前已知二甲雙胍主要通過腎臟排泄,二甲雙胍在患者體內的蓄積程度和出現乳酸性酸中毒的風險與其腎功能損傷程度成正比。因為隨著年齡的增長,腎功能將逐漸減弱,老年患者在使用魯欣平時,應謹慎摸索給藥劑量,以求找到能夠有效控制血糖的最低用藥劑量,同時還須定期對老年患者的腎功能進行監測。當患者的腎功能可能受損時,如患者開始使用抗高血壓藥物或利尿劑,或開始接受NSAID(非甾體抗炎藥物)治療時,此時使用魯欣平應特別謹慎。在魯欣平給藥前應對患者的腎功能進行評估,此后腎功能正常的患者應至少每年檢查一次,肌酐清除率處于正常清除率下限的患者和老年患者至少每年檢查2-4次。此外,當患者預期腎功能不全使用魯欣平時,應對其腎功能進行更加頻繁的檢查。如果有跡象表明患者出現腎損傷,則應立即停藥。可能影響腎功能或二甲雙胍體內清除的合并用藥合并用藥可能會影響患者的腎功能,結果導致明顯的血液動力學改變或影響二甲雙胍的體內清除,如合并使用以陽離子的形式通過腎小管分泌排出的藥物就應特別慎重(參見藥物相互作用)。含碘造影劑的血管內給藥患者在接受放射性檢查前(包括血管內含碘造影劑給藥),應暫時停止使用魯欣平,因為同時使用上述藥物可能會導致急性腎功能改變,增加乳酸性酸中毒的風險。在進行放射性檢查前、檢查過程中和檢查結束后48小時內不能使用魯欣平,僅當對患者的腎功能進行再次評估確定一切正常后才能恢復用藥。低氧狀況心血管虛脫(休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和其他與缺氧相關的疾病均可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還可能導致腎前性氮質血癥。如果正在接受魯欣平治療的患者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停藥。外科手術患者在接受外科手術前(不限制食物和液體攝入的手術除外),應暫時停止使用魯欣平,直到患者重新開始進食且腎功能評價結果正常后才能恢復用藥。乙醇攝入已知乙醇能夠增強二甲雙胍對乳酸代謝的作用。應警告患者在服用魯欣平的同時不能過量攝入乙醇。肝功能損傷由于在某些乳酸性酸中毒的病例中也同時伴有肝功能損傷,且二甲雙胍具有誘發患者出現乳酸性酸中毒的風險,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臨床或實驗室檢查結果提示患有肝臟疾病的患者應避免使用魯欣平。維生素B12含量魯欣平中的有效成份二甲雙胍可能會導致約7%的患者血清中維生素B12的含量降低而無任何臨床癥狀。上述改變在極罕見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貧血,二甲雙胍停止給藥和/或補充維生素B12后,患者出現的貧血即可迅速恢復正常。患者在開始接受魯欣平治療后,應至少每年檢測一次血常規,當檢查結果異常時,應及時評估和處理。某些患者(如,維生素B12或鈣攝取或吸收不足)可能較易于出現維生素B12缺乏。針對這些患者,應至少每年對其血清中維生素B12的含量進行2-3次檢測。此前病情已經得到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臨床狀況改變當此前使用魯欣平能夠較好控制病情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現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或臨床疾病(特別是含糊不清或無法確定的疾病)時,應迅速評估其是否出現酮癥酸中毒和/或乳酸性酸中毒。如果患者出現上述情況,則需立即停止魯欣平給藥,同時應給予其適當的治療。低血糖魯欣平單獨給藥后,患者一般不會出現低血糖癥狀,但是當其熱量攝入不足、過度運動后沒有及時補充能量或飲酒后,可能會出現這一情況。老年人、過度疲勞或營養不良、腎上腺或垂體腺功能不全以及乙醇中毒的患者容易出現低血糖癥狀。老年患者和使用β-腎上腺素受體阻斷劑的患者出現的低血糖癥狀可能較難分辨。血糖控制無效當采用某種糖尿病治療方案使血糖維持在穩定狀態的患者暴露于應激狀態時,如發熱、外傷、感染、手術等,可能出現暫時性的血糖控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如有必要可以暫時使用胰島素代替魯欣平。當患者從應激狀態恢復后再重新使用魯欣平。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尚無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影響研究。患者可能出現頭暈不良反應,因此,應避免駕駛機動車或操作機械。
【魯欣平禁忌】
1.已知對維格列汀、二甲雙胍或魯欣平中任一成份過敏者。2.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患者。3.肌酐清除率<60ml/分鐘的腎衰或腎功能不全患者,以及其他可改變腎功能的急性病癥患者(如脫水、重度感染、休克或血管內注射碘對比劑)。4.患有可引起組織缺氧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患者,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近期心肌梗塞和休克。5.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正常值上限(ULN)2.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6.酒精中毒患者。7.哺乳期婦女。
【魯欣平性狀】
魯欣平為黃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顯白色或類白色。
【魯欣平有效期】
24個月
【魯欣平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2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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