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肝癌的手術治療手段主要有兩種:肝切除術和肝移植術。肝切除術在病人心、肺、腎等情況良好,且肝癌局限于肝臟一葉或一段的情況下,可以行根治性切除。肝移植則是目前可能治愈肝癌的唯一手段,肝移植可同時解決肝癌、肝硬化、慢性乙型肝炎三個問題,其手術條件為:肝癌病灶局限于肝內、無遠處器官轉移,且全身其他臟器功能可以承受手術。除手術治療外,肝癌還有介入治療、消融治療等治療方法,需根據具體病情選擇具體的治療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中醫藥可以作為肝癌的輔助治療,有助于減少放、化療的毒性,改善癌癥相關癥狀,提高生存質量,并且有可能延長生存。
對一個慢性肝病患者來說,選擇適宜的移植手術時機十分重要。若過早的進行肝移植,將使短缺的供體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應用;若太晚進行,又將可能出現難于接受的圍手術期并發癥和高病死率,降低肝移植的療效。
我國由于肝移植大規模開展的時間并不是很長,老百姓對肝移植存在著恐懼心理,往往是反復內科治療無效,生命體征不穩時才考慮進行肝移植術,這實際上已經錯過了肝移植的最佳時機。一般認為,如果患者病情已發展到了住院依賴期,即每隔一段時間就需要住院接受保肝和支持治療,患者預計的生存期在半年到一年,就應該接受肝臟移植。此時手術治療效果好,且風險比較小,手術費用低。
此外,對肝膽系統惡性腫瘤是否適宜進行肝移植的問題,醫學界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爭議。但從長期的經驗來看,這些患者接受肝移植的效果較好:當單個腫瘤局限于一個肝葉內,尚未侵犯血管;雖然有多個腫瘤,但腫瘤都很小;雖然肝內小血管有腫瘤侵犯,但腫瘤為單發,且直徑不超過3CM。所謂的效果好,是指這些肝癌患者進行肝移植后腫瘤復發的危險性很小。對于小肝癌患者來說,如果肝臟功能尚好,仍應優先考慮肝癌切除術,只有當患者出現明顯的肝功能失代償,手術切除風險較大時,才應考慮實施肝移植。絕大多數大肝癌患者的肝內外門靜脈系統中已經有了癌栓,這類患者接受肝移植后,無論怎樣積極治療,1年內復發率可達80%,最快可在術后2個月內出現廣泛擴散(當然也有一些長期存活的患者),3年生存率低于30%。
因此,對晚期肝癌的患者應慎重進行肝移植。在不提倡、不優先的前提下,對于肝功能很差,預期壽命短于3個月的有經濟條件的大肝癌患者,為改善其生存質量,延長存活期,爭取進行綜合治療的機會,可以在供肝資源相對充足的情況下考慮實施肝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