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周邊的致癌物被越來越多的曝光出來,公眾都有種“還有什么東西是可以吃的?”的無奈反應。但此類致癌物確實存在致癌性,在這里有必要為大家解釋清楚,以免產生恐慌。
致癌物,嚴格地說只是可能致癌的外部因素,它能否真的致癌還需要內因與之配合,致癌這個問題太過復雜,僅考慮飲食因素,也是致癌物、致癌促進成分和致癌抑制成分綜合作用的結果。
科學家確定一種物質是否具有致癌作用,一定要做動物實驗,有時也會做人群流行病學調查。致癌物可分為三種:化學性致癌物、物理性致癌物、生物性致癌物。這些亦可統稱為環境因素。
環境中致癌因素很多,現在已經知道,對人致癌的環境因素諸如化學物、電離輻射、病毒、礦物纖維等共有96種。但是其致癌作用都是可以預防的。
一個重要的科學原則是:“毒物即劑量”,“劑量決定有害物質的毒性”,因此,將有害物質濃度控制于零,是一種不現實的想法,人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到多種多樣的外來物質,一個絕對安全 的沒有危險或風險的物質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有害物質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把它控制在人體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即可以認為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