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亞葉酸鈣適應癥】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
2.用于預防甲氨喋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
3.與5-氟尿嘧啶合用,用于治療晚期結腸、
直腸癌。
【
注射用亞葉酸鈣用法用量】
1.葉酸拮抗劑治療后亞葉酸鈣“解救”療法:
根據甲氨喋呤的血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喋呤24小時后,采用注射用亞葉酸鈣劑量按體表面積9~15mg/m2,每6~8小時一次,持續2日,直至血中甲氨喋呤濃度在5×10-8mol/L以下。作為乙胺嘧啶或甲氧芐啶等的解毒劑,每次肌注9~15mg,視中毒情況而定。
甲氨喋呤治療后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
臨床情況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
甲氨喋呤常規消除給藥后24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后大約1μmol,72小時后低于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時后開始,共給藥10次)。
甲氨喋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后72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于0.2μmol,并在用藥96小時仍大于0.05μmol。繼續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一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于0.05μmol。
甲氨喋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在給藥后24小時大于/等于50μmol,或48小時大于/等于5μmol或使用甲氨喋呤后,血清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μmol,然后每3小時靜脈注射15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于0.05μmol。
2.甲氨喋呤的過量補救:
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喋呤時,應盡可能及時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0-8mol/L(0.01μmol)。
治療前后每24小時監測血清肌酐和甲氨喋呤水平。用藥后24小時血清肌酐超過治療前50%或甲氨喋呤量大于治療前5×10-6mol/L,或用藥后48小時甲氨喋呤量大于治療前9×10-7mol/L,亞葉酸鈣的用量增加到100mg/m2,每3小時一次靜注,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于10-8mol/L。
3.與氟尿嘧啶聯用,用于晚期結、直腸癌(推薦以下兩種聯合用藥方案):
1).緩慢靜脈注射200mg/m2注射用亞葉酸鈣(不少于3分鐘)后,接著用370mg/m25-氟尿嘧啶靜注。
2).靜脈注射20mg/m2注射用亞葉酸鈣后,接著用425mg/m25-氟尿嘧啶靜注。
每日1次,連續5日為一療程,間隔4周,用2療程;根據毒性反應的恢復情況,每隔4~5周可重復一次,并根據患者的耐受性調整5-氟尿嘧啶的劑量,以延長存活期。
【
注射用亞葉酸鈣注意事項】
1.初次使用注射用亞葉酸鈣,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并嚴格按照規定的劑量及用藥時間執行。
2.因注射用亞葉酸鈣含有鈣離子,靜脈注射時每分鐘不得超過160mg。
3.注射用亞葉酸鈣不可與5-氟尿嘧啶混合輸用,因可能產生沉淀。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注射用亞葉酸鈣應慎用于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注射用亞葉酸鈣劑量要加大或延長給藥時間,必要時可高劑量靜脈給藥。
5.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注射用亞葉酸鈣“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1)治療前觀察肌酐廓清試驗;(2)甲氨喋呤大劑量用藥后每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喋呤濃度,以調整注射用亞葉酸鈣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喋呤濃度低于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測;(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后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后24小時肌酐量大于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4)甲氨喋呤用藥前及用藥后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堿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以防腎功能不全;(5)注射用亞葉酸鈣與甲氨喋呤不宜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后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喋呤后24~48小時再啟用注射用亞葉酸鈣,劑量應要求血漿濃度等于或大于甲氨喋呤濃度。
6.臨床使用注射用亞葉酸鈣應用現配液,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
【
注射用亞葉酸鈣禁忌】
1.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禁用注射用亞葉酸鈣。
2.禁止鞘內注射注射用亞葉酸鈣。
【
注射用亞葉酸鈣性狀】
注射用亞葉酸鈣為類白色或黃色的疏松塊狀物或粉末。
【
注射用亞葉酸鈣有效期】
2年。
【
注射用亞葉酸鈣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3833
【
注射用亞葉酸鈣生產企業】
深圳海王藥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