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乳腺癌婦女在孕期可以接受治療,不會增加胎兒和孕婦不良結局的風險,雖然會有較多的并發癥,但沒有重大的出生缺陷。
乳腺癌婦女在孕期可以接受治療,不會增加胎兒和孕婦不良結局的風險,該項國際性研究于8月16日在線刊登在《柳葉刀
腫瘤》(Lancet Oncology)雜志上。然而,研究者確實發現宮內暴露于化療的胎兒比未暴露的胎兒出生體重要低,也有更多的并發癥,但是兩組間沒有顯著差異。重要的是,沒有重大的出生缺陷。
之前有兩項研究表明,妊娠對于婦科腫瘤或乳腺癌的預后沒有有害影響,如果可能應該保持妊娠,此外,研究還發現預后和治療的成功取決于病人本身,在維護胎兒的同時為母親提供標準治療是可能的。
在本項研究中,Sibylle Loibl博士及其同事對登記庫中447例在妊娠期間被診斷為早期或轉移性乳腺癌的患者的預后進行了評估。診斷時的中位胎齡為24周(5~40周),患者的中位年齡為33歲(22~51歲)。
197例在妊娠期間接受化療,171例在分娩后接受化療。在妊娠期間接受治療的患者中,共有90%使用蒽環類抗生素;8%合用環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7%使用紫杉類。無1例患者在妊娠期間接受
曲妥珠單抗、內分泌治療或放療。
選擇在妊娠期間接受化療的早期乳腺癌患者往往比選擇在分娩后進行化療的患者具有更晚期的疾病,而且腫瘤分期和淋巴結狀況較差。在校正這些方面的差異后,研究者發現兩組患者在無病生存率和總生存率方面均無顯著差異。
妊娠期間接受化療和分娩后接受化療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估計3年無病生存率為70.2% vs. 74.3%,估計3年總生存率為84.9% vs. 87.4%,估計5年無病生存率為61.1% vs. 64.4%,估計5年總生存率為77% vs. 82.4%。
共獲得373例新生兒的數據,其中203例在子宮內暴露于化療,170例無此暴露。妊娠期暴露組新生兒的出生體重稍低于未暴露組,但無統計學差異。此外,兩組在主要出生缺陷、嬰兒身高、Apgar評分、血紅蛋白濃度、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或
脫發方面無顯著差異。兩組隨母親出院的嬰兒比例也無顯著差異(34% vs. 41%)。(生物谷:Bioon.com)
妊娠期間接受化療者的不良事件發生率高于分娩后接受化療者(15% vs. 4%)。然而,這一差異緣于妊娠期間暴露于化療組的早產和胎膜早破發生率較高。大部分并發癥見于早產嬰兒,不論化療暴露的時間點如何。
該研究的數據不足以解釋為什么接受化療的孕產婦的早產率較高。不過,原因可能在于身心上的雙重應激,以及接受化療的孕產婦更易于發生可誘發分娩的感染。此外,細胞毒性藥物可能通過一些尚不清楚的機制促進分娩。然而,兩組的先兆子癇發生率相似,因此已知由細胞毒性藥物誘導產生的氧化應激并非早產的誘發因素。
研究者總結指出,上述結果表明孕中期或孕晚期接受乳腺癌化療者的妊娠預后與分娩后才接受化療的孕產婦無顯著差異,但這一結果仍有待其他研究的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