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齊帕尼
- 藥品通用名: 奧拉帕利片
- 齊帕尼規格:100mg*60片/瓶
- 齊帕尼單位:盒
- 齊帕尼價格
- 會員價格:
奧拉帕利片(齊帕尼)說明書簡要信息:
【齊帕尼適應癥】
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
奧拉帕利單藥用于攜帶胚系或體細胞BRCA突變(gBRCAm或sBRCAm)的
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線含鉑化療達
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奧拉帕利聯合貝伐珠單抗用于同源重組修復缺陷(HRD)陽性的晚期上皮
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一線含鉑化療聯合貝伐珠
單抗治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奧拉帕利單藥用于鉑敏感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
癌成人患者在含鉑化療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后的維持治療。
【齊帕尼用法用量】
BRCA突變檢測
在不同研究中已使用當地或中心實驗室通過血液和/或腫瘤樣本得到
BRCAI/2突變檢測結果。根據所采用的檢測方法以及國際分類共識,已將
BRCAI/2突變歸類為有害/疑似有害或致病可能致病。
奧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一線維持治療之
前,必須采用經國家藥監局批準或其他經驗證的檢測方法確認患者存在胚系和/
或體細胞BRCA1/2突變。
齊帕尼應在有抗腫瘤藥物使用經驗的醫生的指導下使用。
奧拉帕利用于含鉑化療后達到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的復發性上皮性卵巢
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維持治療之前,無需進行BRCA1/2突變檢測。
回源重組修復缺陷(Homologousrecombinationdeficieney,HRD)檢測
在奧拉帕利聯合貝伐珠單抗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的
一線維持治療開始之前,須采用經國家藥監局批準或其他經充分驗證的檢測方法
確認患者為HRD陽性,定義為:
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BRCA1/2突變,和/或
基因組不穩定性
在PAOLA-1研究中,與同源重組修復缺陷相關的基因組特征改變將會被用作基因
組不穩定性的評分。該評分和相應的特定界值將會用于判斷基因組不穩定性的狀
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檢測方法對基因組不穩定性的定義、算法或界值有所
不同,以判斷基因組不穩定性的狀態。應使用經過驗證的界值來確定基因組不穩
定性。
推薦劑量
齊帕尼的推薦劑量為300mg(2片150mg片劑),每日2次,相當于每日總劑
量為600mg。100mg片劑用于劑量減少時使用。
奧拉帕利單藥治療
患者應在含鉑化療結束后的8周內開始齊帕尼治療。
奧拉帕利與貝伐珠單抗聯合治療
患者應在一線含鉑化療聯合貝伐珠單抗治療結束后的3-9周內開始聯合治
療。貝伐珠單抗的劑量為15mg/公斤、每3周一次,具體請參見貝伐珠單抗注
射液說明書。
療程
BRCA突變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線維持治療
BRCA1/2突變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續治療
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完成2年治療。2年治療后,完全緩
解(影像學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影像學顯示有腫瘤且臨床醫生認為
患者能從持續治療中進一步獲益的情況下可以繼續治療超過2年。
HRD陽性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線維持治療(與貝伐珠單抗聯用)
患者可持續奧拉帕利治療至疾病進展、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或完成
2年治療。2年治療后,影像學無腫瘤證據的患者應停止治療:對于有疾病證據
的患者,如果臨床醫生認為患者能從持續的奧拉帕利治療中進一步獲益,則可
以繼續治療超過2年。貝伐珠單抗使用最長為15個月(包括與化療聯合以及后
續維持治療的使用時間),具體請參見貝伐珠單抗注射液說明書。
伯敏感的復發性卵巢癌的維持治療
對于鉑敏感復發性上皮性卵巢癌、輸卵管癌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持續治療
直至疾病進展或發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應。
給藥方法
口服給藥。齊帕尼應整片吞服,不應咀嚼、壓碎、溶解或掰斷藥片。齊帕尼在進
餐或空腹時均可服用。
漏服
如果患者漏服一劑藥物,應按計劃時間正常服用下一劑量。
劑量調整
針對不良事件
為處理不良事件,比如惡心、嘔吐、腹瀉、貧血等,可考慮中斷治療或減量。
如果需要減量,推薦劑量減至250mg(1片150mg片劑,1片100mg片劑),
每日服用2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500mg)
如果需要進一步減量,則推薦劑量減至200mg(2片100mg片劑),每日服
用2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400mg)。
合并使用細胞色素P450(CYP)3A抑制劑
在使用齊帕尼時,不推薦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應考慮其他替
代藥物。如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CYP3A抑制劑,推薦將齊帕尼劑量減至100mg(l
片100mg片劑),每日2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200mg)。如果必須合并使
用中效YP3A抑制劑,推薦將齊帕尼劑量減至150mg(1片150mg片劑),每日
2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300mg)(見注意事項和藥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用藥
腎功能損害
輕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51-80mL/min)的患者可使用齊帕尼,且無需調
整劑量:對于中度腎功能損害(肌酐清除率31-50mL/min)的患者,齊帕尼的推薦
劑量為200mg(2片100mg片劑),每日2次(相當于每日總劑量為400mg):
尚無齊帕尼用于重度腎功能損害或終末期腎病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安
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齊帕尼(見藥代動力學)。
肝功能損害
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分級A或B)患者可使用齊帕尼,無需調
整劑量(見藥代動力學)。尚無齊帕尼用于重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分級
C)患者的安全性和藥代動力學數據,不推薦使用齊帕尼(見藥代動力學).
兒童或青少年
尚未確立齊帕尼在兒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療效,不推薦兒科患者用藥。
老年人(>65歲)
老年患者無需調整起始劑量。針對75歲及以上患者的臨床數據有限。
【齊帕尼注意事項】
血液學毒性
在接受齊帕尼治療的患者中報告了血液學毒性,包括輕度或中度(CTCAE1級
或2級)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癥、血小板減少癥和淋巴細胞減少癥的臨床診斷
和/或實驗室檢查結果。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血液學毒性未恢復之前(血紅蛋
白、血小板和中性粒細胞水平應恢復至≤CTCAE1級),患者不應開始齊帕尼治
療。在治療最初的12個月內,推薦在基線進行全血細胞檢測,隨后每月監測一
次,之后定期監測治療期間出現的具有臨床意義的參數變化(見[不良反應])。
如果患者出現重度或輸血依賴性的血液學毒性,應中斷治療,并且應進行相
關的血液學檢測。如果齊帕尼給藥中斷4周后血液指標仍存在臨床異常,則推薦骨
髓分析和/或血細胞遺傳學分析。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臨床研究(包括長期生存隨訪)中,接受齊帕尼單藥治療的患者中骨髓增生
異常綜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的總體發生率<1.5%。既往接受過至
少2線含鉑化療且隨訪5年的BRCAm鉑敏感復發性卵巢癌患者中的發生率較
高(參見不良反應)。大多數事件的結局為死亡。在發生MDS/AML的患者
中,奧拉帕利治療持續時間為<6個月至>4年不等。
如果疑似發生MDS/AML,應由血液病學專家對患者作進一步會診檢查,包
括骨髓分析以及采血進行細胞遺傳學檢查,如果在對較長時間的血液學毒性進行
檢查后確診MDS/AML,則停用奧拉帕利,并對患者進行適當治療。
非感染性肺炎
臨床研究中接受齊帕尼單藥治療的患者中,非感染性肺炎(包括結局為死亡的
事件)的發生率<1.0%。所報告的非感染性肺炎臨床表現不一,并受許多發病誘
因(肺癌和/或肺轉移癌、基礎肺疾病、吸煙史和/或既往化療和放療史)影響。
如果患者出現新的或加重的呼吸系統癥狀,如呼吸困難、咳嗽和發熱,或胸部影
像學結果異常,則暫時中斷治療,并立即開始相關檢查。如果確診為非感染性肺
炎,則應停止治療,并對患者進行適當治療。
胚胎-胎兒毒性
根據齊帕尼的作用機制(聚ADP核糖聚合酶抑制)及動物試驗,當妊娠女性
服用齊帕尼時,會對胎兒造成傷害。在大鼠中進行的非臨床研究顯示,奧拉帕利對
胚胎-胎仔生存具有不良作用。在暴露量低于推薦的人體劑量即300mg,每日2
次的情況下,可誘發嚴重胎仔畸形。
在妊娠期間不應服用齊帕尼。如果患者在服用藥物期間懷孕,應告知患者齊帕尼
對胎兒潛在的危害,建議告知育齡期女性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后一次服藥后6個月
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建議告知男性患者及其育齡期女性伴侶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后一次服藥后3
個月內必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且不能捐獻精子(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
藥)
與其他藥品的相互作用
不推薦齊帕尼與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合并使用(見用法用量)。如
果必須合并使用強效或中效CYP3A抑制劑,則應減小劑量(見用法用量)。
不推薦齊帕尼與強效或中效CYP3A誘導劑合并使用。對于已接受齊帕尼治療的
患者,如果需要接受強效或中效CYP3A誘導劑治療,開具處方的醫生應意識到
齊帕尼療效可能會顯著降低(見藥物相互作用).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高未進行奧菈帕利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影響的研究。然而,在齊帕尼治療期
間,報告了虛弱、疲乏和頭暈,出現這些癥狀的患者應謹慎駕駛或操作機器。
【齊帕尼禁忌】
對藥物活性成份或任何輔料成份過敏者禁用。治療期間和末次給藥后1個月
內停止哺乳(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齊帕尼性狀】
150mg規格:齊帕尼為淺灰綠色橢圓形雙凸薄膜衣片,單面刻字“172”,除
去包衣后顯白色或類白色。
100mg規格:齊帕尼為黃色橢圓形雙凸薄膜衣片,單面刻字“171”,除去包
衣后顯白色或類白色。
【齊帕尼有效期】
36個月
【齊帕尼批準文號】
(1)國藥準字H20233531;(2)國藥準字H20233532
【齊帕尼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齊魯制藥(海南)有限公司
生產地址:海口市國家高新區南海大道273號-A
郵政編碼:570314
電話號碼:400-127-7799
傳真號碼:0531-83126288
網址:http://www.qilu-hai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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