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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士普適應癥】
治療抑郁障礙,治療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癥的驚恐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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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士普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與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障礙
每日1次。常用劑量為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每日最大劑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獲得抗抑郁療效。癥狀緩解后,應持續治療至少6個月以鞏固療效。
伴有或不伴有廣場恐怖癥的驚恐障礙
每日1次。建議起始劑量為每日5mg,持續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還可以繼續增加,至最大劑量每日20mg。
治療約3個月可取得最佳療效。療程一般持續數月。
老年患者(>65歲)
推薦以上述常規起始劑量的半量開始治療,最大劑量也應相應降低。
兒童和青少年(<18歲)
來士普不適用于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
腎功能降低者
輕中度腎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鐘)不需要調整劑量,嚴重腎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
肝臟功能降低者
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劑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
CYP2C19慢代謝者
對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謝的患者,建議起始劑量每日5mg,持續治療2周,根據患者的個體反應,可將劑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藥癥狀
需要停止來士普治療時,應該在1周至2周內逐漸減少劑量,以避免出現停藥癥狀。
每日20mg以上劑量的安全性還未得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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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士普注意事項】
抗抑郁劑不適用于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的臨床試驗中,發現來士普組發生于自殺相關的行為(自殺企圖和自殺觀念)和敵意(攻擊性,對抗行為和易怒)的頻率高于安慰劑組。即使是為了臨床試驗,仍需密切監測患者的自殺表現。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適用于各種SSRI類藥物。
矛盾性焦慮
一些驚恐障礙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藥物治療初期,可能會加重焦慮癥狀,這種矛盾性反應通常會在治療開始后的兩周內逐漸減輕。建議降低起始劑量可以減少藥物的這種致焦慮效應。
癲癇發作
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應停止用藥。SSRI類藥物應避免用于不穩定的癲癇發作患者,應該對已經得到控制的癲癇發作患者在治療期間進行監測。如果癲癇發作頻率增加,應該停用SSRI類藥物。
躁狂
SSRI類藥物應慎用于有躁狂或輕躁狂發作史的患者。轉為躁狂發作的患者應停止使用SSRI類藥物。
糖尿病對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類藥物治療可能會影響對血糖的調節。使用胰島素和/或口服降糖藥的患者,需要調整這些藥物的劑量。
自殺
抑郁癥本身固有癥狀可能出現自殺企圖,并會一直持續,直至自發或治療而發生顯著改善。對使用抗抑郁劑的患者應進行密切監測,特別是治療初期,以防癥狀惡化和/或發生自殺(自殺觀念和行為)。
當治療抑郁伴發的其它精神障礙時,也應進行此類預防。
低鈉血癥
罕有使用SSRI類藥物出現低鈉血癥(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異常分泌引起的)的報告,通常在停止藥物治療后癥狀緩解。有這類危險的患者如老年人、
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鈉血癥的藥物時,應注意。
出血
有使用SSRI類藥物發生皮下出血的報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議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類藥物應謹慎,包括: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劑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對血小板功能有影響的藥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和吩噻嗪類藥物、大部分三環類抗抑郁藥、乙酰水楊酸和非甾體抗炎藥物、噻氯匹定和雙嘧達莫)和已知有出血傾向的患者。
電抽搐治療(ECT)
目前關于合用SSRI類藥物和電抽搐治療只有有限的臨床經驗,因此,建議慎重。
可逆性、選擇性MAO-A抑制劑
一般不推薦來士普與MAO-A抑制劑合用,因為可能存在5-羥色胺綜合征的危險。
與非選擇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劑的合并使用見藥物相互作用項。
5-羥色胺綜合征
建議來士普與5-羥色胺能藥物(如舒馬曲坦或其它曲坦類藥物、曲馬多和色氨酸)合用時應謹慎。有罕見病例報告合并使用SSRI類藥物和5-羥色胺能藥物治療時出現了5-羥色胺綜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現了下述癥狀,如激越、震顫、肌陣攣和高熱等,提示可能發生了5-羥色胺綜合征。如果出現這種為題,應立即停用SSRI和5-羥色胺能藥物,并給予對癥治療。
圣約翰草
合并使用SSRI類藥物和含有圣約翰草(金絲桃素)的中草藥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
停藥癥狀
停止來士普治療時,建議在1-2周內逐漸停藥,以避免發生停藥癥狀。
對駕駛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盡管研究顯示來士普不影響智力水平和精神運動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藥物都可能影響判斷和技能。患者應注意可能影響駕駛汽車和操作機器能力的潛在危險性。
請置于兒童不易拿到處。
【
來士普禁忌】
對草酸
艾司西酞普蘭或任一輔料過敏者禁忌使用。
禁忌與非選擇性、不可逆性單胺氧化酶抑制劑(MAOI)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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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士普性狀】
片劑5mg:為圓形、白色薄膜衣片。10mg:為橢圓形、白色薄膜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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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士普有效期】
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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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士普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丹麥靈北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