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惠爾血
- 藥品通用名: 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 惠爾血規格:300ug*0.7ml
- 惠爾血單位:支
- 惠爾血價格
- 會員價格:
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惠爾血)說明書簡要信息:
【惠爾血適應癥】
1.促進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細胞計數增加。
2.癌癥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包括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胚胎細胞瘤(睪丸腫瘤、卵巢腫瘤等)、神經母細胞瘤等。
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伴發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4.再生障礙性貧血伴發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5.先天性、特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惠爾血用法用量】
1.促進骨髓移植后中性粒細胞計數增加
成人和兒童的推薦劑量為300μg/m2,通常自骨髓移植后次日至第5日給予靜脈滴注,每日一次。
當中性粒細胞數上升超過5000/mm3時,停藥,觀察病情。
在緊急情況下,無法確認本藥的停藥指標中性粒細胞數時,可用白細胞數的半數來估算中性粒細胞數。
2.癌癥化療后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經用藥后,如果中性粒細胞計數經過最低值時期后增加到5000/mm3(WBC:10000/mm3)以上,應停藥,觀察病情。
A.惡性淋巴瘤、肺癌、卵巢癌、睪丸癌和神經母細胞瘤通常在化療后(次日后)開始皮下給予本劑50μg/m2每日一次,由于出血傾向等原因難于皮下給藥時,可靜脈內給予(包括靜脈點滴)本劑100μg/m2每日一次。
B.急性白血病
通常在化療給藥結束后(次日以后),骨髓中的幼稚細胞減少到足夠低的水平且外周血中無幼稚細胞時,開始給藥,成人及兒童的推薦劑量為200μg/m2,每日一次,靜脈給藥(包括靜脈點滴)。無出血傾向等情況時,皮下給藥,推薦劑量為100μg/m2,每日一次。
緊急情況下,無法確認本藥的給藥及停藥時間的指標中性粒細胞數時,可用白細胞數的半數來估算中性粒細胞數。
3.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伴發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中性粒細胞計數低于1000/mm3的患者,給予惠爾血100μg/m2,靜脈滴注,每日一次。
若中性粒細胞增加超過5000/mm3,應減量或停藥,并觀察病情。
4.再生障礙性貧血伴發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中性粒細胞計數低于1000/mm3的成人及兒童患者,給予本劑量為400μg/m2,每日一次,靜脈滴注。
若中性粒細胞增加超過5000/mm3,應減量或停藥,并觀察病情。
5.先天性、特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
中性粒細胞計數低于1000/mm3的成人及兒童患者,給予惠爾血50μg/m2,每日一次,皮下注射。
若中性粒細胞增加超過5000/mm3,應減量或停藥,并觀察病情。
【惠爾血注意事項】
1.對下列患者應慎重給藥
(1)既往有藥物過敏史的患者。
(2)過敏體質者。
2.重要注意事項
(1)本藥限于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患者。
(2)本藥應用過程中,應定期進行血液檢查防止中性粒細胞(白細胞)過度增加,如發現過度增加,應給予減量或停藥等適當處置。
(3)有發生過敏反應的可能,因此出現過敏反應時,應立即停藥并采取適當處置,另外,為預測過敏反應等,使用時應充分問診、并建議預先用本劑做皮試。
(4因給予本劑引起骨痛、腰痛等癥狀時,應給予非麻醉性鎮痛劑或采取其他適當的處置。
(5)對癌癥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患者,在給予癌癥化療藥物的前24小時內以及給藥后的24小時內應避免使用本劑。
(6)對于急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化療和骨髓移植時)應用本劑前,建議對采集細胞進行體外實驗,以確認本劑是否促進白血病細胞增多。同時,應定期進行血液檢查,發現幼稚細胞增多時應停藥。
(7)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中,由于己知伴有幼稚細胞增多的類型有轉化為髓性白血病的危險性,因此應用本藥時,建議對采集細胞進行體外實驗,以證實幼稚細胞集落無增多現象。
(8)長期使用本劑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報導可見脾臟增大。
3.應用時的注意事項
(1)須遵照醫師的處方指示使用。
(2)打開安瓿時:惠爾血為單點式(易折)安瓿,建議用酒精棉球擦拭安瓿斷點割處后切割。
(3)配制時:靜脈點滴時,與5%葡萄糖溶液或生理鹽水等混合后注射。另外應用時勿與其他藥物混用。
(4)給藥時:靜脈內給藥時,速度應盡量緩慢。
4.其他注意事項
(1)有報告指出,再生障礙性貧血及先天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患者,應用粒細胞刺激因子后有轉變為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或急性白血病的病例。
(2)有報告指出給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及先天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的患者應用粒細胞刺激因子后,有的病例發生了染色體異常。
(3)有報告指出粒細胞刺激因子在體外或體內實驗中,對多種人膀胱癌及骨肉瘤細胞株具有促進增殖的傾向。
【惠爾血禁忌】
1.對粒細胞刺激因子過敏者以及對大腸桿菌表達的其他制劑過敏者禁用。
2.嚴重肝、腎、心、肺功能障礙者禁用。
3.骨髓中幼稚細胞未顯著減少的髓性白血病及外周血中存在骨髓幼稚細胞的髓性白血病患者。
【惠爾血性狀】
惠爾血為無色澄明液體。
【惠爾血有效期】
24個月
【惠爾血批準文號】
惠爾血75:進口藥品注冊證號:S20130076
分裝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40035
惠爾血150:進口藥品注冊證號:S20130075
分裝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40036
惠爾血300:進口藥品注冊證號:S20140084
分裝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50007
【惠爾血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協和發酵麒麟株式會
企業地址:1-6-1,Ohtemachi,Chiyoda-ku,Tokyo,Japan
生產廠:協和發酵麒麟株式會社高崎工廠
生產廠地址:100-1Hagiwara-Machi,Takasaki-Shi,Gunma,Japan
分裝企業:協和發酵麒麟(中國)制藥有限公司
分裝企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龍東大道970號
聯系電話:021-50800909
傳真:021-50800026
網址:http://www.kyowa-kiri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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