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
丙型肝炎病情隱匿,如未給予有效抗病毒治療,半數以上病例病情進展,一定期限后可發展為
肝硬化、甚至
肝癌等終末期
肝病。最新《亞太地區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診斷、處理和治療共識》提出:ALT正常并不排除顯著肝臟損害,其對干擾素應答率與ALT異常者相似,可考慮抗病毒治療。
已有文獻報道,聚乙二醇干擾素α(即
派羅欣)聯合利巴韋林治療轉氨酶升高的慢性丙型肝炎效果佳,但對于轉氨酶持續正常的慢性丙肝患者尚未見翔實病例。為評估派羅欣聯合利巴韋林對轉氨酶持續正常的慢性丙肝患者的臨床療效,姜,范,謝等人采用同期對比觀察了ALT和AST均正常和均升高的兩組慢性丙肝患者的臨床來探究這一課題,現報道如下:
所有比例均來自2004年4月~2006年4月期間,解放軍第三○二醫院門診或病房診治隨訪的103例,其中18個月內未服保肝降酶藥、且至少有3次以上的化驗結果證實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圍者(≤40U/L)為觀察組,共48例;12個月內至少有2次以上化驗結果證實ALT和AST均升高者(>40U/L)為對照組,共55例。
觀察組和對照組均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購自瑞士羅氏制藥公司)135~180μg(根據患者血象變化,不良反應大小調整劑量),每周一次皮下注射治療,同時均服用利巴韋林膠囊(800~1200mg/d)。療程根據HCV基因分型而定,1b型HCV感染者治療48周,其他型24周。兩組患者在整個治療過程中如ALT或AST升高至100U/L以上,酌情使用甘草酸胺或水飛薊素制劑,膽紅素升高時使用退黃疸藥物,血細胞降低明顯時服用利可君片、鹽酸小檗胺片,必要時短期注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但均不使用任何免疫增強劑或其他抗病毒藥物。
所有患者分別于抗病毒治療前1周、治療后1、2、4、12、24、48周接受醫學隨訪,并檢測外周全血細胞分析、肝功能、腎功能;開始治療前、治療中期及末期檢測甲狀腺功能和自身抗體;治療前、治療后12、24周及48周定量檢測HCV-RNA。停藥后隨訪24周,并復查全血細胞分析、肝功能、HCV-RNA。觀察兩組治療12周病毒學應答率(EVR)、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率(ETVR)和隨訪結束時病毒持續應答率(SVR)。
治療和隨訪過程中,及時觀察并記錄與干擾素有關的不良反應。
觀察組在完成3個月和12個月治療后各失訪1例;對照組1例注射第二針后因不能耐受四肢末端嚴重的瘙癢性皮疹而放棄治療,2例于完成12個月治療后失訪。其余患者均順利完成療程。
治療前后患者血清生化指標變化
觀察組僅有1例在治療第2個月時,ALT由入組前的32U/L升至58U/L,總膽紅素升至29.2μmol/L,第3個月時復常;其他病例未發現血清氨基轉移酶或膽紅素情況異常。對照組所有病例在治療開始后,肝功能恢復順利,3個月內ALT和AST全部復常,未見反彈。
治療前后患者病毒學應答
觀察組和對照組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派羅欣)聯合利巴韋林治療后,均有較高的EVR、ETVR、SVR,兩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表1)。觀察組和對照組在治療結束后血清HCV-RNA自基線下降幅度分別為(5.8±1.8)log10和(6.3±2.1)log10,t=1.283,P=0.202,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按HCV不同基因型(1b型和非1b型)分層統計分析,兩組EVR、ETVR、SVR三種病毒學應答率仍然相似,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不良反應方面,觀察組和對照組患者在治療期間均表現出多種不良反應,但兩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對照組中有1例18歲的女性患者在治療22周時出現甲狀腺功能減退,總三碘甲腺原氨酸、血清總甲狀腺激素降低,促甲狀腺激素升高,口服甲狀腺素片4周后復常。
本研究選取兩組年齡、性別、HCV基因分型、基線病毒載量等指標均相似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給予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派羅欣)聯合利巴韋林的抗病毒治療,并對其療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顯示:兩組患者的EVR、ETVR、SVR均無明顯差別;按HCV不同基因型(1b型和非1b型)分層統計分析,兩組上述三種病毒學應答率依然相似,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同時治療過程中患者的不良反應發生情況也基本一致,無明顯差異。
由此可以看出,轉氨酶正常的慢性丙型肝炎也需要治療,并且可以采用派羅欣聯合利巴韋林治療,療效顯著,適合在臨床上給以推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