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評價和比較
替比夫定在初治或復治患者中的抗病毒療效,我們對152例HBeAg陽性的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進行了為期24個月的臨床治療觀察,現報道如下。
一、資料與方法
1、研究對象:收集2007年6月至2012年1月在山東大學附屬濟南傳染病醫院門診或住院治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資料,患者HBeAg均為陽性,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版)》的診斷標準。分為復治A組、復治B組、復治C組、初治組。復治A組和復治B組均為阿德福韋療效不佳或耐藥的患者,用藥時間最短8個月,最長40個月,平均30.5個月;復治C組為因干擾素療效不佳或不能耐受治療的或者,干擾素用藥時間最短6個月,最長18個月,平均10.6個月;初治組未接受過任何抗病毒治療和免疫調節治療。
2、治療與觀察:復治A組、復治C組或初治組患者均采用替比夫定單藥治療,復治B組在原阿德福韋治療的基礎上加用替比夫定治療。替比夫定600mg,1次/d,口服,每2~3個月檢測1次肝功能和HBV血清學標志物,觀察24個月。
3、實驗室檢查:HBV DNA定量檢測采用ABI5700型熒光定量聚合酶鏈反應(PCR)系統,最低檢測值拷貝/ml;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物定量檢測采用化學發光法;肝功能、生物化學檢測采用美國CX-7貝克曼全自動化學分析儀,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操作。
4、統計學方法:計量資料以±標準差(±s)表示計數資料采用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二、結果
1、共152例患者,復治A組35例、復治B組25例、復治C組40例、初治組52例。各組患者基線資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具有可比性.
2、全部總有效率:全組152例患者12個月和24個月時,平均血清HBC DNA低于檢測下限率分別為98.7%(150/152)和93.4%(142/152);HBeAg平均血清學轉換率分別為24.3%(37/152)和36.2%(55/152); HBsAg平均血清學轉陰與血清型轉換率分別為1.3%(2/152)和2.6%(4/152);病毒變異率分別為2.6%(4/152)和5.9%(9/152)。有11.2%的患者出現血清肌酸激酶一過性升高。
3、各組患者血清HBV DNA低于檢測值下限情況:復治A組患者血清HBV DNA低于檢測值下限6個月時為16例,(54.3%),復治C組31例(77.5%),初治組40例(76.9%)(p<0.05);在24個月時為28例(74.3%),復治B組為25例(100%)、復治C組為39例(97.5%),初治組為49例(94.2%),各組比較,p<0.05,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4、各組患者HBeAg血清學轉換情況比較:復治A組在18個月時HBeAg血清學轉換率為17.1%,低于復治B組(40.0%)、復治C組(40.0%)和初治組(38.5%),組間比較,p<0.05,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在24個月時為20.0%,低于復治C組(42.5%)和初治組(40.3%)(p<0.05)。
5、各組患者血清HBsAg轉陰或HBsAg血清學轉換情況:復治C組和初治組見有患者出現血清HBsAg轉陰或HBsAg血清學轉換,24個月時各有2例,比例分別為5.0%和3.8%。復治A組和復治B組未見有血清HBsAg轉陰或HBsAg血清學轉換。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6、各組患者病毒變異情況和血清肌酸激酶的變化:在治療24個月時,全組供應9例患者出現rtM204I變異而產生耐藥,總變異率為5.9%,其中復治A組有5例(14.2%)、復治C組有2例(5.0%),初治組2例(3.8%)。各組間變異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但若將復治A組與其余3組總和比較,差異則有統計學意義,分別為14.2%比3.5%( =3.92,p<0.05)。
在24個月的治療過程中復治A組有3例(8.6%)、復治B組有2例(10.0%)、復治C組有6例(12.5%),初治組有6例(11.5%)出現血清肌酸激酶升高,組間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颊哐肌酸激酶最高值,5例為正常值的2倍、5例為正常值的3倍、4例為正常值的4倍、2例為正常值的5倍、1例為正常值的6倍以上。肌酸激酶升高時段主要集中在治療第6~12個月,持續4~6個月,無患出現骨骼肌肉酸痛等癥狀而影響治療。
三、討論
本臨床研究顯示,在為期24個月的治療中,全組平均血清HBV DNA低于檢測值下限率達到93.4%,其中最低為復治A組有(74.3%),最高為復治B組(100%);平均HBeAg血清學轉換率達到36.2%(55/152),其中除了復治A組為20.0%以外,其余各組均到達40.05以上,高于其他核苷類藥物;血清HBsAg轉陰或HBsAg血清學轉換率為2.6%(4/152),與其他核苷類藥物效果相似;變異率5.9%(9/152)。除部分患者存在肌酸激酶升高外,未見有其他不良的反應。血清肌酸激酶升高率為11.2%(17/152),升高時段主要集中在6~12個月,持續4~6個月,患者無肌肉酸痛等相關癥狀。
在分組比較中發現,復治A組療效低于其他各組。主要丙型為,HBV DNA低于檢測值下限率和HBeAg血清學轉換率相對較低,治療24個月時HBV DNA低于檢測值下限為74.3%,而復治B組、復治C組和初治組分別達到100%、97.5%和94.2%;HBeAg血清學轉換率為20%,而其余各組均在40%以上,與復治C組和初治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與復治B組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可能與后者例數較少有關。治療24個月時病毒的變異率各組間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但若將復治A組與其余3組總和比較,差異則有統計學意義,分別為14.2%和3.5%。分析復治A組變異率較高的原因,可能與前期阿德福韋的長期治療誘導了HBV對外界壓力的承受能力,增大了基因變異的敏感性。復治B組、復治C組、初治組各療效指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以上來源:催速南,汪明明,郭楠等!替比夫定復治或初治慢性乙型肝炎24個月療效分析》!中華肝臟病雜志》。2013年2月 第21卷 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