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5年6月第三版亞太乙肝共識發布以來,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恩替卡韋和替比夫定已在全球被批準上市;多個慢性乙肝指南被更新;另外關于慢性乙型肝炎的自然史和治療的大量數據被發布,其中包括數個基于社區的隊列與慢性HBV無癥狀感染的長期隨訪研究與HBV基因型的作用、自然出現的HBV變異、以及耐藥治療和新治療方法的研究。為此,亞太肝病學會召開了專家會回顧并評估相關進展的數據,討論了這些進展的意義,相應地修改了APASL慢性乙型肝炎共識(Liver Int 2005; 25: 472-489);并對相應名詞重新定義。APASL 2008會議上來自中國臺灣的廖運范教授就這一指南作了大會報告。
新的APASL指南如下:
建議1:開始藥物治療前必須完整評估患者病情。
建議2:對于存在病毒復制,但血清ALT水平持續正常或輕度升高的患者,除非存在重度肝纖維化或肝硬化,不必治療。但是需要每3-6個月定期隨訪并監測HCC。
建議3:建議對于存在病毒復制并ALT升高的患者或年齡大于40歲,ALT水平在正常值較高水平的患者在治療前進行肝活檢。
建議4:ALT>2×ULN,血清HBV DNA水平>2.0×104IU/ml(105copies/ml)的HBeAg陽性患者,或ALT>2×ULN,血清HBV DNA水平>2.0×103IU/ml(104copies/ml)的HBeAg陰性患者應考慮治療,如患者已出現或接近肝功能失代償,應盡快治療,否則應每3-6個月隨訪觀察。
建議5:患者治療可采用普通干擾素5-10mu,3次/周;聚乙二醇干擾素α-2a 90-180μg/周;恩替卡韋0.5mg/天;阿德福韋酯10mg/天;替比夫定600mg/天或拉米夫定100mg/天。胸腺肽-α1.6mg 2次/周也可采用。如患者已出現或即將出現肝功能失代償建議應用拉米夫定,在這種情況下,恩替卡韋與替比夫定也可采用。
建議6:治療期間,應最少每隔三個月監測ALT,HBeAg和/或HBV DNA。對于應用阿德福韋酯的患者,應檢測腎功。應用干擾素的患者必須檢測干擾素的副作用。
建議7 停藥后的前三個月應每月監測ALT與HBV DNA以及時發現早期復發。其后對于肝硬化和HBeAg和/或HBV DNA陽性的患者應每三月監測ALT與HBV DNA,對于治療應答者應每六月監測一次。對于治療無應答者,還需檢測HBV標志物以明確是否發生遲發應答,如有指征應再次治療。
建議8:對于普通干擾素來說,推薦應用于HBeAg陽性患者,療程在4-6月;應用于HBeAg陰性患者,療程為12月。對于聚乙二醇干擾素而言,推薦應用于HBeAg陽性患者,療程為6月;應用于HBeAg陰性患者,療程為12月。對于胸腺肽-α1來說,推薦應用于患者HBeAg陽性或陰性患者,療程均為6月。
建議9:對于口服抗病毒治療來說:對于HBeAg陽性患者,如出現HBeAg血清學轉換后,相隔至少6月的兩次HBV DNA檢查均為陰性可以停藥。對于HBeAg陰性患者來說,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尚不清楚,但如連續三次相隔6個月檢測HBV DNA均為陰性,可以考慮停藥。
建議10:對育齡期女性患者來說,非妊娠期間建議選擇干擾素治療,治療期間應避免妊娠。如在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期間妊娠,可繼續應用妊娠藥物分級B級的抗病毒藥物治療。
建議11:對于HIV感染患者來說,如不同時抗HIV治療,建議選用阿德福韋酯,替比夫定或干擾素(CD4>500)抗HBV治療;如患者同時抗HIV治療,那么在HIV治療方案中應包括替諾福韋或替諾福韋/拉米夫定聯合。
建議12:對于同時感染HCV或HDV的患者,應明確何種病毒感染為主,再相應治療。
建議13:對于瀕臨或已出現肝功能失代償且未經治療的患者可選擇拉米夫定治療。恩替卡韋與替比夫定也可選擇。
建議14:接受免疫抑制或者化學治療的患者,應篩查HBsAg。如HBsAg陽性,應選用一種直接抗病毒藥物進行預防性化療。治療療程應從免疫抑制或化學治療時開始,至免疫抑制或化學治療接受后至少12周停藥。
建議15:對于應用拉米夫定后出現耐藥的患者,建議加用阿德福韋酯;或者換用恩替卡韋。對于未采用拉米夫定治療,出現阿德福韋酯耐藥的患者,可以加用或換用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恩替卡韋。對于應用替比夫定耐藥的患者,建議加用阿德福韋酯。另外也可以考慮換用基于干擾素的治療方案。
建議16-1:對于出現HBV相關肝衰竭等待肝移植的患者,如HBV DNA可檢測到,應開始核苷(酸)類似物抗病毒治療。拉米夫定加低劑量乙肝免疫球蛋白(400-800U,肌肉注射/天×1周后,每月應用400-800U長期維持)可以為移植物再感染提供安全有效的預防。另外也可考慮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的聯合預防。
建議16-2: 肝移植后至少12月后,阿德福韋酯替代乙肝免疫球蛋白用于移植物再感染的預防是安全且經濟的。只有在“低危”患者,才能考慮換成拉米夫定單藥的預防方案。
建議16-3:HBsAg陰性(HBV-naive)患者在接受抗-HBc陽性個體供肝時,應接受長期的拉米夫定或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預防治療。
廖運范教授:新版指南較以往指南的不同之處在于:
① 關于治療前接受肝活檢的適宜人群,新版指南推薦不僅包括存在病毒復制和ALT水平升高的患者,還包括ALT處于正常值高限的40歲以上人群;
② HBeAg陰性的乙肝患者接受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時,若隨訪3次,每次間隔6個月,HBV DNA均檢測不到,即可考慮停藥;
③ HBeAg陽性患者接受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時,推薦療程為至少6個月。新版指南還新增加了兩條推薦意見。其一,對于育齡女性患者,推薦未妊娠者可接受干擾素治療,并且在治療期間不宜妊娠,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過程中發生妊娠的患者,可繼續應用B類抗病毒藥。其二,合并感染丙肝病毒(HCV)或丁肝病毒(HDV)的患者,應根據占優勢的病毒種類,接受相應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