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
腫瘤總體發病率雖不高,但常造成病人肢體殘疾甚至危及生命,對于正處于身體發育階段的孩子而言,骨肉瘤正處為一個潛在的隱患。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骨腫瘤發病年齡呈低齡化趨勢,這已經不再是一位應該讓成年人膽寒的殺手,它將目光已經轉向了兒童。如何確診及治療骨腫瘤,對大多數家長來說,還只能依靠道聽途說的業余只是來理解。對付骨腫瘤究竟該怎么做,記者專門咨詢了南方醫院骨科陳國奮副主任醫師,從防到治,讓家長們在為孩子的健康擔憂時不再盲目到不知所措。
警惕:骨腫瘤成父母夢靨,過度重視并不為過
骨腫瘤在10-20歲青少年當中發病率較高,腫瘤的發生有組織學特點,因為這個階段正是骨頭生長的階段,到20歲以后,骨頭基本不發育了,因此以后就不存在更替。在更替的過程中,伴隨著新細胞的分裂分化,因為更新的量大,更多的細胞參與其中,就容易發生變異。如果一旦出現異常,就有可能導致癌變。
像骨肉瘤這樣的發生在兒童的腫瘤惡性程度都比較高,由于在身體發育時期細胞生命力強,因此腫瘤細胞的生命力也是一樣強的。
據陳國奮教授介紹:不同腫瘤高發年齡不同,骨肉瘤的高發期是10-20歲,25以上就比較少,但10歲以下也有,最小的病例甚至是6歲的孩子,但這種情況并不絕對。一般來說,以10到20歲作為一個階段。在性別發病區別上,男孩子的發病遠遠高于女性,比例大致是5:1。
環境因素不可預測,骨肉瘤病因目前沒法準確的分析,從本身基因上,也難以做到提前預防。只能通過后天出現的異常癥狀及早就醫。如發現孩子異常的疼痛和骨間腫塊,這些都有可能是骨腫瘤的發病預兆。最明顯的癥狀就是夜間疼痛,不走路,休息的時候疼痛。這是很特殊的信號。如果是關節痛,損傷,休息的時候是緩解的,只有內因性的疼痛是在休息的時候出現的。
“這是最應該重視的問題。如果出現這個癥狀,一定要高度重視。”陳國奮教授強調,“對兒童骨頭的疼痛應該引起重視,寧可過度重視也不要忽略它。”
檢查:X光加核磁共振,雙重保險力爭早治療
多數骨腫瘤的診斷較為復雜,有時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不同骨腫瘤可有相近似的表現,良性骨腫瘤也有可能發生惡變;有些骨腫瘤組織學檢查顯示分化良性,但臨床上表現為高度惡性,常常早期出現肺轉移。還有一些病變的臨床,X線或病理表現與骨腫瘤相似。
過程如此復雜,那么究竟該如何做到正確確診,以求得到最快治療呢?
陳國奮的建議是:拍X光片是首先必須做的。在他看來,任何一個骨科醫生,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確診,有非損傷性的疼痛出現,都一定要拍個片確定是否是腫瘤。因為通過X光片可以排除絕大多數類型的骨腫瘤。如果X光片沒有發現異常,那么90%的骨腫瘤可能性就能夠被排除。要是拍X光片的結果為陰性,并且癥狀又存在,那么就有必要再進行核磁共振檢查,以100%的確定是否是骨腫瘤。
眾所周知,任何腫瘤類疾病,早期治療的生存率高和結果都相對比較樂觀,如果診治錯過了最佳時期,很可能已經肺轉移了,這樣的話治療往往達不到預期的良好效果。在陳國奮的印象里,因為個人原因錯過最佳治療時間的病人不在少數,多數病人出現疼痛和腫脹的時候,因為家庭中成員對醫療知識缺乏或者本身經濟能力有限等原因就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等到見到醫生的時候為時已晚;又或者因為醫療水平的問題,很多非專科醫生從檢查、治療和診斷上無法做到“快、準、狠”,客觀上貽誤了病人的及時醫治。
“治療上,腫瘤的治療是一個系統并且龐大的工程,一旦醫生給出的治療方案不夠專業和系統,絕對會導致錯過合理的治療時間。”陳國奮說。
另外,陳國奮解釋,只有一旦X光片確診就治療,才叫做早期治療。從專業角度描述,所謂早期治療,一是還有手術指征,第二沒有遠處轉移--比如最常出現的肺轉移。局部手術之后,只要是出現了遠處的轉移還是很難控制的。但是在早期治療的病人中的沒有遠處轉移的占80%,只有20%出現遠處轉移。
治療:截肢與否并不影響生存率,多管齊下斷病根
對骨腫瘤的治療,多數家長認為只要在合適時候(沒有出現轉移)對發病部位采取截肢就能展出病根。針對此種觀點,陳國奮教授并不認同。
小兒的骨腫瘤一般來說都是原發性腫瘤,但是本身又會出現轉移,最早出現的轉移部位還是肺。腫瘤治療是一套系統化的工程,而在治療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新輔助化療,術前需要化療,然后手術,術后也需要化療。在過去骨肉瘤沒有化療的治療程序,即便是截肢,5年生存率只有30%,化療以后,哪怕不截肢,5年生存率也有70%。
目前研究腫瘤的相關學科繁多,治療方法也層出不窮:放化療、藥物治療、冷凍、介入等。然而,不可否認手術切除是最重要的。只有把瘤體切除之后,其他的治療才有作用,如果瘤體還在,其他的方法只是縮小,而不能完全消除。當然,這些輔助方法對放化療特別敏感的病人除外。手術切除,再輔以其他一些治療方法獲得的治療效果是最好的。
陳國奮介紹,現在治療骨腫瘤截肢的概率很低,保肢治療超過90%。只針對有大范圍的血管神經侵犯和
骨折的病人才會截肢,但保肢一個關節就多花2萬元,不得不說是筆沉重的經濟負擔。其次,還要觀察病人軟組織的條件,只有條件適合就保肢,不行的就截肢。另外,截肢可能阻止腫瘤復發,但絕對不是一勞永逸,需要取得更好的效果,還需要結合化療,需要靠化療來控制轉移。也就是說,在治療中截肢與否已經不必要了,做手術保住腿最后存活的時間和截肢是一樣的,那么既然如此,沒必要截肢,畢竟再好的假肢的功能都不如自身的肢體。當下,保全肢體是絕大多數病人的目標,在保肢治療下,病人5年生存率達到70%,10年生存率可以達到50%,骨肉瘤的化療方案也比較成熟。
在具體治療上,陳國奮說:“現在采用的是國際上通用的化療方案,名詞叫做超大劑量的化療,劑量是內科普通腫瘤的10倍,多種藥物聯合梯次的綜合化療。一個療程包括四種化療藥物,兩周給一種,一個療程一個半月,兩個療程間隔一個月。手術后要至少做4個療程,這就需要一年的時間。”
在治療期間,每一次化療用藥兩種,加上各種輔助用藥,大概需要6000多元一次,總共有三天的藥量。算下來,一個療程的化療加輔助藥物需要3萬元,加上后面4個療程就需要和手術住院一起20萬,也是一筆不菲的治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