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注射用環磷酰胺
- 藥品通用名: 注射用環磷酰胺
- 注射用環磷酰胺規格:0.2g*10瓶
- 注射用環磷酰胺單位:盒
- 注射用環磷酰胺價格
- 會員價格:
注射用環磷酰胺說明書簡要信息:
【注射用環磷酰胺適應癥】
環磷酰胺以聯合化療或單劑治療可用于下列疾病:
白血病:
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性和髓性白血病
惡性淋巴瘤:
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漿細胞瘤
轉移性和非轉移性的惡性實體瘤:
卵巢癌、乳腺癌、小細胞肺癌、成神經細胞瘤、Ewings肉瘤
進行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類風濕性關節炎、psoriatic關節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硬皮病、全身性脈管炎(例如伴有
腎病綜合征)、某些類型的腎小球腎炎(例如伴腎病綜合征)、重癥肌無力、自身免疫性溶血
生貧血、冷凝集素病。
器官移植時的免疫抑制治療
對兒童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有一定療效。
【注射用環磷酰胺用法用量】
環磷酰胺使用需要有經驗的腫瘤專家指導,劑量存在個體差異,除非有特別的處方,一般建議如下劑量使用:
環磷酰胺200mg/瓶
。對于持續治療的成人或兒童,3~6mg/kg體重/每日(相當于120~240mg/m2體表面積);
。對于間斷性治療,10-15mg/kg體重(相當于400~600mg/m2體表面積)間隔2~5天;
。對于大劑量的間斷性治療和大劑量沖擊治療(如對于骨髓移植前沖擊)20--40mg/kg體
重(相當于800~1600mg/m2體表面積),間隔21~28天;
溶液配制:
溶液加入裝有粉劑的藥物瓶后,經搖蕩,干粉立即被溶解,如果干粉不能立即完全溶解
可將溶液靜置數分鐘直至完全清澈為止。
溶液適用于靜脈輸注,優選使用輸液泵或配套裝置。
對于短時間靜脈輸注,可加入林格氏溶液、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溶液500ml內進行輸注
溶液制備后必須在24小時內應用(應貯存于8℃以下)
輸注持續時間,根據容量不同從30分鐘至2小時。
推薦的劑量主要指單用環磷酰胺,若與其它相同細胞毒性藥物聯合使用,需減少劑量或
延長給藥間期。
對于成人和兒童同種異體骨髓移植前預處理,有文獻報道使用高劑量環磷酰胺治療,但
其臨床獲益尚不肯定。建議主治醫生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選擇適宜的治療方案。文獻報道給藥
劑量如下:
急性髓性、慢性髓性和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同種異體骨健移植前預處理
環磷酰胺聯合全身放療或白消安,60mgkg體重,連續2日靜脈注射。
注意:
選擇與環磷酰胺聯合的合適藥物需要特別的專業知識指導,因不同聯合用藥對各種原發
性疾病及其分期所獲得的治療結果可能有明顯差異。對于慢性髓性白血病,含環磷酰胺的兩種聯合治療方法的療效可能相當。
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同種異體骨髓移植前預處理
以下劑量應在不聯合全身放療的情況下使用,對于嚴重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通常不進行
全身放療:
環磷酰胺單藥或聯合抗胸腺細胞球蛋白,50mg/kg體重,連續4日靜脈注射。
若出現范可尼貧血,則環磷酰胺靜脈注射的每日劑量應自從50mg/kg體重減量至
15-20mgkg體重,并連續使用4日。
臨床醫師應警惕環磷酰胺高劑量給藥,其副作用頻率和嚴重程度可能增加,應積極預防
和處理。
在使用環磷酰胺治療期間,應持續監測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后續劑量(增加或減少初
始劑量)應根據實驗室結果確定。
對于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的劑量調整建議如下:
嚴重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需減少給藥劑量。血漿膽紅素在3.1-5mg/100ml時,應減
少25%劑量;腎小球濾過率低于10mlmin,應減少50%劑量。環胺可經透析排出。
給藥方法和療程
環磷酰胺僅可在有腫瘤學/風濕免疫病學經驗的醫生監督下使用。
環磷酰胺用于靜脈給藥。藥物可用于單次快速靜脈注射或短時間靜脈滴注。應保證治療
前、
治療過程中及治療后足量液體攝入和膀胱定期排空。由主治醫師決定治療療程。
治療療程及停藥間隔應根據適應癥、所選擇的聯合化療方案、實驗室參數、患者的基本
情況和血細胞計數的恢復情況決定。
【注射用環磷酰胺注意事項】
如環磷酰胺用于治療非危及生命的疾病,本項及其他項下的環磷酰胺毒性及其遠期后遺
癥等風險因素即為禁忌癥。在此情況下,有必要進行風險與預期獲益的個體評估。
像所有抗腫瘤藥一樣,一般而言,環磷酰胺應慎用于虛弱和老年患者以及先前接受過放
療的患者。另外,對于出現免疫系統減弱、糖尿病、慢性肝臟或腎臟疾病和已患心臟疾病的
患者,也必須進行密切監測。糖尿病受試者中,在使用環磷酰胺治療期間還必須密切監測葡
萄糖代謝。
警告
骨髓抑制,免疫抑制,感染
。環磷酰胺治療可能會引起骨髓抑制和顯著的免疫反應抑制。
。環磷酰胺引起的骨髓抑制會導致白細胞減少,嗜中性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伴隨
高風險的出血事件)和貧血。
嚴重的免疫抑制可能導致嚴重的,有時甚至致命的感染。膿毒癥和膿毒性休克也有報
道。與環磷酰胺有關的感染還包括肺炎,和其它細菌、真菌、病毒、原蟲和寄生蟲感染。
。潛在的感染可能會被重新激發。有報道環磷酰胺引起各種細菌、真菌、病毒、原蟲和
寄生蟲感染復發。
。必須對感染進行適當治療。
一些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病例,由主管醫生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抗生素
。發熱性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病例,必須使用抗生素和/或抗真菌藥物。
。嚴重骨髓功能受損和免疫抑制患者使用環磷酰胺時需特別慎重。
。除非必需,白細胞計數低于2500個/微升(細胞數/mm?)和/或血小板計數低于50,000
個/微升(細胞數/mm)的患者不應給予環磷酰胺。
。忠有或發生嚴重感染的患者,環磷酰胺治療不宜采用,或應中斷,或降低劑量。
。原則上隨著環磷酰胺劑量的增加,外周血細胞和血小板計數下降后恢復所需時間也可
能會增加。
在治療的第1周和第2周白細胞和血小板計數通常會達到最低值。骨恢復相對較快,
通常外周血細胞計數水平恢復到正常值大約在20天之后。
。有可能出現嚴重的骨髓抑制,特別是之前和/或同時接受化療和/或放療的患者。
。必須定期進行白細胞監控,必要時(若有骨破壞征象)每日進行。如有骨髓破壞征
象,也建議經常檢查紅細胞和血小板計數。
。在骨髓移植前預處理使用環磷酰胺僅限于配有專門的人員和設備從事同種異體骨髓
移植的血液腫瘤中心使用。
骨髓抑制監測
在治療過程期間需對所有患者進行密切的血液學監測。必須在每次給藥前及治療期間定
期監測白細胞計數:治療開始后時間間隔為5~7天,如白細胞計數低于3000/mm?,應每2天
監測一次:在某些情況下需每日監測。接受長期治療的患者,通常情況下建議每2周監測一
次;當有任何骨髓抑制現象出現時,建議監測紅細胞和血小板計數(詳見用法用量)。
應定期檢測尿沉淀物以計數尿紅細胞。應在每次給藥前及給藥后適當的時間間隔監測血
小板計數和血紅蛋白值。
尿道和腎毒性
。環磷酰胺治療時有報道發生出血性膀胱炎、腎盂炎、輸尿管炎、血尿。有可能發生膀
胱潰瘍/壞死,纖維化/李縮和繼發腫瘤。
。尿道毒性可能迫使治療中斷。
。由于纖維化、出血或繼發腫瘤可能需要進行膀胱切除,
。有報道出現致命的尿道毒性病例。
。尿道毒性可能發生于短期或長期使用環磷酰胺。有報道單次使用環磷酰胺后出現出血
性膀胱炎。
。之前或同時放療,或白消安治療可增加環磷酰胺引起出血性膀胱炎的風險。
。膀胱炎通常最初是非細菌性的,后期可能會繼發細菌感染。
任何泌尿道阻塞患者應排除使用環磷酰胺,任何電解質異常患者必須治愈后方可使用
環磷酰胺。
應定期檢查尿中沉積物,以檢測是否有紅細胞存在或其它尿和腎臟毒性跡象。
。對于有尿道感染的患者應小心使用環磷酰胺。
。使用足量美司鈉和強化補液促進利尿可顯著降低膀胱毒性的發生率和嚴重性。保證患
者有規律的排空膀胱是非常重要的。
。環磷酰胺治療停止幾天后,血尿通常會停止,但可能會持續。
。若治療過程中出現膀胱炎伴鏡下血尿或肉眼血尿,則應立即停藥,直到恢復正常
。環磷酰胺還經常伴有腎毒性,包括腎小管壞死。
。有報道環磷酰胺治療時出現伴隨的全身體液增加的低鈉血癥,急性水中毒和一種類似
于SIADH的綜合癥(抗利尿激素分泌過多)。有致死病例報道。
。在治療開始前,應排除或糾正影響尿流動力的梗阻,治療膀胱類、感染,糾正水電解
質紊亂。
心臟毒性,心臟病患者使用
。有報道使用環磷酰胺治療時出現心肌炎和心肌心包炎,可能會伴有明顯的心包積液和
心包填塞,并可導致嚴重,有時致命的充血性心衰。
。組織病理學主要改變為出血性心肌炎。僅次于出血性心肌炎和心肌壞死的是心包積血。
。有報道環磷酰胺單次劑量低于20mgkg時出現了急性心臟毒性。
。伴有或無其它心臟毒性跡象的患者接受含環磷酰胺的治療方案后,有報道出現室上性
心律失常(包括房顫和房撲)和室性心律失常(包括嚴重的OT長伴室性心動過速)。
。環磷酰胺可能會增加心臟毒性風險,例如,使用高劑量環磷酰胺后,老年患者,曾在
心臟區域接受放療的患者,和/或之前或同時使用其它心臟毒性藥物的患者
。已知有心臟毒性風險和心臟疾病既往史的患者在使用時要特別慎重
肺毒性
。有報道環磷酰胺治療期間或之后出現局限性肺炎和肺纖維化。肺靜脈閉塞和其它形式
的肺毒性也有報道。肺毒性引起的呼吸衰竭也有報道。
。與環磷酰胺有關的肺毒性發生率比較低,但受影響患者的預后較差。
。后期發作的局限性肺炎(開始使用環磷酰胺6個月后)常伴有特別高的死亡率。局限
性肺炎可能在環磷酰胺治療數年后出現。
。有報道單次使用環磷酰胺后出現急性肺毒性。
繼發惡性腫瘤
。如同所有細胞毒性藥物治療,環磷酰胺治療的遠期后遺癥包括癌前病變及繼發腫瘤。
。尿道腫瘤和骨髓增生異常改變的風險會增加,部分會進展為急性白血病。有其它報道
經環磷酰胺或含環磷酰胺方案治療后,出現了惡性腫瘤,包括淋巴瘤、甲狀腺癌和肉瘤。
。有些病例,經環磷酰胺治療已停止數年后出現繼發腫瘤。有報道子宮內暴露后出現惡
性腫瘤。
。通過預防出血性膀胱炎可顯著降低膀胱癌的風險。
靜脈閉塞肝病
。有報道使用環磷酰胺的患者出現靜脈閉塞肝病(VOLD)。
。骨髓移植手術前進行的細胞抑制方案,包括環磷酰胺聯合全身放療、白消安、或其它
藥物,被認為是發生VOLD的主要風險因素。經過細胞抑制治療,臨床癥狀主要出現在移植
后1~2周,特征是體重突增,伴疼痛的肝腫大,腹水和高膽紅素血癥/黃疸。
。然而,也有報道接受長期低劑量環磷酰胺免疫抑制的患者逐步出現VOLD。
。作為VOLD的并發癥,可能出現肝腎綜合癥和多器官衰竭。有環磷酰胺相關VOLD
致死的報道。
患者采用高劑量細胞抑制治療誘發VOLD風險因素包括
既往有肝功能障礙
既往進行過腹部放療
>
-體力狀況評分較低
遺傳毒性
。環磷酰胺有遺傳毒性和致突變性,作用于體細胞和男性及女性的生殖細胞。因此,環
磷酰胺治療期間,女性不應懷孕,男性也不應生育孩子。
動物數據表明卵母細胞在卵泡形成時暴露于藥物可能會降低植入速度和受孕存活率,
并增加畸形的風險。環磷酰胺治療結束后如果打算受精或懷孕,應考慮到這種影響。人類卵
泡形成的持續期間是未知的,但可能大于12個月。
。在此期間,性活躍的婦女和男士需采用有效的避孕方式。
男性患者接受環磷酰胺治療應在給藥期間及給藥后6個月內避免生育,考慮咨詢遺傳
學專家,并應在治療開始前告知患者可進行精子保存。
。育齡期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和治療后至少6個月內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
對生殖的影響
。環磷酰胺干擾卵子和精子的形成。可能會造成兩性的不育。
。不育的發生取決于環磷酰胺的劑量、療程和治療期間生殖腺的功能狀況。
。環磷酰胺造成的不育在某些患者中可能是不可逆的。
女性患者
。接受環磷酰胺治療的大部分婦女會出現暫時或永久性的閉經,并伴有雌激素的下降和
促性腺激素分泌的增加。
。特別對大齡女性,閉經可能是永久性的。
。也有報道與環磷酰胺治療有關的月經稀發。
。青春期前接受環磷酰胺治療的女孩通常會正常發育第二性征,和有規律月經。
。青春期前接受環磷酰胺的女孩在治療后有可能懷孕。
。接受環磷酰胺治療并保留卵巢功能的女孩,發生早閉經的風險會增加(40歲前月經停
止)。
男性患者
。建議正在接受環磷酰胺治療的男性患者在開始治療前進行精子保護咨詢。
。接受環磷酰胺治療的男性可能會發生精子減少癥或無精子癥,通常會伴隨促性腺激素
分泌增加,但睪丸激素分泌正常。
。性交能力和性欲通常不會受損。
。青春期前接受環磷酰胺治療的男性可能會正常發育第二性征,但可能會有少精和無精
癥。
。可能會發生某種程度的睪丸萎縮。
。環磷酰胺引起的無精癥在某些患者中是可逆的,盡管在治療停止后的數年才會發生
。受環磷酰胺影響,暫時不孕的男性在治療結束之后有生育的可能。
過敏反應,和其它烷基化藥物的交叉敏感性
已有報道與環磷酰胺有關的過敏反應包括致死病例
與其它烷基化藥物可能存在的交叉敏感性也有報道
傷口愈合受損
。環磷酰胺可能會干擾正常的傷口愈合。
其他
開始用環磷酰胺前、用藥過程中及用藥后。確保足夠的液體攝入和有效的排除非常重要。
治療前患有肝炎的患者需特別注意嚴密監測,因肝炎在停止使用環磷酰胺后可能復發。
對于伴有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特別是糖尿病患者及有慢性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應
給予嚴格監測。
由于環磷酰胺可以導致卟啉癥產生,因此在患有急性卟啉癥的患者使用時應引起注意。
年老體弱的患者和已接受放療的患者,在接受環磷酰胺治療時應與接受其他細胞抑制藥
物一樣,給予密切觀察。
注意
脫發癥
。有報道隨著劑量增加更常見脫發。
。脫發會發展成禿頭。
。治療結束后或治療延續期內,頭發會重新生長出來,但發質和顏色可能會不同
嘔吐惡心
。使用環磷酰胺可能會引起惡心嘔吐。
。應考慮當前預防止吐藥和嘔吐改善藥物的用藥指南
。飲用酒精會增加環磷酰胺引起的惡心嘔吐。
口腔炎
使用環磷酰胺可能會引起口腔炎(口腔粘膜炎)。
應考慮當前預防措施和改善口腔炎的藥物指南,
。注意口腔衛生非常重要,特別是高劑量環磷酰胺給藥時。任何感染必須在開始環磷酰
胺治療之前治愈。
靜脈旁給藥
。環磷酰胺在活化后發生細胞抑制作用,而活化主要發生在肝臟。因此意外靜脈旁注射
后,周圍組織受損傷的風險較低。
。如果發生靜脈旁注射環磷酰胺的意外,應即刻停止注射,血管外的環磷酰胺應在局部
用套管針抽出,并采取其它適當措施。
腎功能損傷患者
腎損傷患者,特別是嚴重腎損傷,腎排泄率下降會導致環磷酰胺及其代謝物在血漿水平
升高。這會導致毒性增加,在給這些患者確定劑量時要考慮這一點。
肝功能損傷忠者
嚴重的肝功能損傷會降低環磷酰胺的活化。這可能改變環磷酰胺治療的有效性,當選擇
劑量并對所選劑量的療效解釋時要考慮這種影響。
腎上腺切除患者
當暴露于包括環磷酰胺的細胞抑制藥物的毒性應激時,腎上腺功能不足的患者可能需要
增加類皮質激素替代物劑量。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的影響
環磷酰胺治療可能會引起惡心、嘔吐而導致體液代謝素亂。醫師可根據個體情況對患者
參加駕駛、機器操作提出建議。
環磷酰胺針劑在運輸和貯存期間,如果受到溫度影響,將會導致活性成分環磷酰胺熔化
如果針劑瓶中成分熔化,其外觀明顯與含有完整活性成分的產品外觀不同:熔化的環磷酰胺
是一種澄精的、黃色粘性液體(通常以液相或滴狀存在于針劑瓶中)。
若發現環磷酰胺成分熔化,不得使用。
避免兒童能接觸到藥品!
【注射用環磷酰胺禁忌】
環磷酰胺不能在以下患者中使用:
。已知對環磷酰胺及其代謝產物過敏的患者
。嚴重的骨髓功能損害(骨髓抑制,特別是已使用細胞毒性藥物治療和/或放射治療的患者)
。膀胱炎癥(膀胱炎)
。尿路阻塞
。急性感染
。懷孕和哺乳期,另見注意事項
同種異體骨髓移植的一般禁忌癥:如年齡超過50-60歲上限,骨髓轉移的惡性腫瘤(上皮)
細胞,HLA系統未做同一性測定之前,對慢性性白血病患者的有意向捐贈者進行環磷酰胺
預處理需謹慎評估。
【注射用環磷酰胺性狀】
注射用環磷酰胺為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
【注射用環磷酰胺有效期】
18個月
【注射用環磷酰胺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2020857
這有注射用環磷酰胺說明書/副作用/效果、不良反應、適應癥、生產企業、性狀、用法用量、批準文號、有效期禁忌癥及其價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您
【咨詢專科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