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瑞沙適應癥】
易瑞沙適用于治療既往接受過化學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
肺癌(NSCLC)。既往化學治療主要是指鉑劑和多西
紫杉醇治療。
對于化學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療效,是基于客觀反應率指標而確立的,尚無對照性的研究顯示改善疾病相關癥狀和延長生存期方面的臨床受益。易瑞沙用于非小細胞肺癌二線治療的現有數據僅基于非對照的臨床研究,尚待設計良好的對照的臨床試驗進一步證實。
對于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兩個大型的隨機對照臨床試驗結果表明:基于鉑劑的二聯化療方案合用易瑞沙治療后未顯示任何受益,因此,
吉非替尼不適用于此種治療。
【
易瑞沙用法用量】
易瑞沙的成人推薦劑量為250mg(1片),1日1次,口服,空腹或與食物同服。
如果有吞咽困難,可將片劑分散于半杯飲用水中(非碳酸飲料),不得使用其他液體。將片劑丟入水中,無需壓碎,攪拌至完全分散(約需10分鐘),即刻飲下藥液。以半杯水沖洗杯子,飲下。也可通過鼻-胃管給予該藥液。
無需因下述情況不同調整給藥劑量:年齡、體重、性別、種族,腎功能,因肝轉移而引起的中至重度肝功能損害。
劑量調整:當患者出現不能耐受的腹瀉或皮膚不良反應時,可通過短期暫停治療(最多14天)解決,隨后恢復每天250mg的劑量。
【
易瑞沙注意事項】
接受易瑞沙治療的患者,偶爾觀察到發生間質性肺病,患者通常出現急性的呼吸困難,伴有咳嗽,低熱,呼吸道不適和動脈血氧不飽和。短期內該癥狀可發展得很嚴重,并報告有死亡。放射學檢查常顯示肺浸潤或間質有毛玻璃樣陰影。已觀察到在出現該狀況的患者中,伴有原發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塵肺/放射性肺炎/藥物誘導性肺炎的患者死亡率較高。
處方醫生應密切監測間質性肺病發生的跡象,如果患者呼吸道癥狀加重,應中斷易瑞沙治療,立即進行檢查。當證實有間質性肺病時,應停止使用易瑞沙,并對患者進行相應的治療。
已觀察到無癥狀性肝轉氨酶升高。因此,建議定期檢查肝功能。肝轉氨酶輕中度升高的患者應慎用易瑞沙。如果肝轉氨酶升高加重,應考慮停藥。
已報道在服用華法林的一些患者中出現INR(InternationalNormalisedRatio,國際標準化比率)升高及/或出血事件。服用華法林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凝血酶原時間或INR的改變。應告誡患者當以下情況加重時即刻就醫:
任何眼部癥狀;
嚴重或持續的腹瀉,惡心,嘔吐或厭食;
這些癥狀應按臨床需要進行處理。
隨機對照試驗證明,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將易瑞沙和以鉑類為基礎的標準兩藥聯合化療方案合用,不會有額外的益處。因此,易瑞沙應單用于既往接受過細胞毒性化療的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在一項對兒科患者進行易瑞沙和放療治療的I/II期臨床研究中,33名入選患者(這些患者為新診斷出腦干神經膠質瘤或未完全切除的幕上惡性神經膠質瘤)中,發生4例(1例死亡)中樞神經系統出血。在一項單用易瑞沙治療的臨床研究中,一位患者有室管膜瘤的兒童也出現了中樞神經系統出血。接受易瑞沙治療的成年非小細胞肺癌患者腦出血風險不太可能增高。
對駕駛及操縱機器能力的影響:在易瑞沙治療期間,可出現乏力的癥狀,出現這些癥狀的患者在駕駛或操縱機器時應給予提醒。
【
易瑞沙禁忌】
已知對該活性物質或該產品任一賦形劑有嚴重過敏反應者禁用。
【
易瑞沙性狀】
褐色,圓形,薄膜衣片;一面印有"IRESSA250"。
【
易瑞沙有效期】
36個月
【
易瑞沙批準文號】
進口藥品注冊證號:H20140471
分包裝批準文號:國藥準字J20180014
【
易瑞沙生產企業】
公司名稱:KagamiishiPlant,NiproPharma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