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安尼可
- 藥品通用名: 派安普利單抗注射液
- 安尼可規格:100mg(10mL)/瓶
- 安尼可單位:盒
- 安尼可價格
- 會員價格:
派安普利單抗注射液(安尼可)說明書簡要信息:
【安尼可適應癥】
安尼可適用于至少經過二線系統化療的復發或難治性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成人患者。
基于一項單臂臨床試驗的客觀緩解率和緩解持續時間附條件批準上述適應癥。本適應癥的完全批準將取決于正在計劃開展中的確證性隨機對照臨床試驗能否證實派安普利單抗治療相對于標準治療的顯著臨床獲益。
【安尼可用法用量】
安尼可須在有腫瘤治療經驗的醫生指導下用藥。
推薦劑量
安尼可采用靜脈輸注的方式給藥,推薦劑量為200mg,每2周給藥一次,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可耐受的毒性。
有可能觀察到非典型反應(例如,治療最初幾個月內腫瘤暫時增大或出現新的病灶,隨后腫瘤縮小);如果患者臨床癥狀穩定或持續減輕,即使有疾病進展的初步證據,基于總體臨床獲益的判斷,可考慮繼續應用安尼可治療,直至證實疾病進展。
根據個體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暫停給藥或永久停藥。不建議增加或減少劑量。有關暫停給藥和永久停藥的具體調整方案,請見表1所述。有關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管理的詳細指南,請參見[注意事項]。
表1推薦的派安普利單抗治療調整方案
目前安尼可尚無針對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損害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肝功能損害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安尼可,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目前安尼可尚無針對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數據,重度腎功能損害患者不推薦使用。輕度或中度腎功能損害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慎用安尼可,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兒童人群
尚無安尼可在18歲以下患者的臨床試驗資料。
老年人群
安尼可目前在>65歲的老年患者中應用數據有限,建議在醫生的指導下慎用,如需使用,無需進行劑量調整。
給藥方法
安尼可應在專業醫生指導下靜脈輸注給藥,采用無菌技術進行稀釋。輸液宜在60分鐘內完成,無法耐受的患者可延長至120分鐘。安尼可不得采用靜脈推注或快速靜脈注射給藥。
給藥前藥品的稀釋指導如下:溶液制備和輸液
?請勿搖晃藥瓶。
?藥瓶從冰箱取出后,稀釋前可在室溫下(25°C或以下)最長放置24小時。
?給藥前應目測注射用藥是否存在懸浮顆粒和變色的情況。安尼可是一種無色至淡黃色澄明液體,無異物。如觀察到可見顆粒,應丟棄藥瓶。
?抽取2瓶安尼可注射液(200mg),轉移到含有9mg/ml(0.9%)氯化鈉溶液的靜脈輸液袋中,制備終濃度范圍為1.0~5.0mg/ml。將稀釋液輕輕翻轉混勻。
?從微生物學的角度,安尼可一經稀釋必須在下述規定時間范圍內使用完畢,中途不得冷凍(<0oC)。安尼可配伍稀釋穩定性研究表明,稀釋配制后的樣品在2~8oC避光可保存24小時,該24時包括20~25°C室內光照下最多保存6小時(6小時包括給藥時間)。冷藏后,藥瓶和/或靜脈輸液袋必須在使用前恢復至室溫。輸注時所采用的輸液管必須配有一個無菌、無熱源、低蛋白結合的輸液管過濾器(孔徑0.22或0.2μm)。
?請勿使用同一輸液管與其他藥物同時給藥。
?安尼可僅供一次性使用。必須丟棄藥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藥物。
【安尼可注意事項】
免疫相關不良反應
接受派安普利單抗治療的患者可發生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包括嚴重病例。免疫相關不良反應可能發生在安尼可治療期間及停藥以后,可累及任何組織器官。患者在接受派安普利單抗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后一段時間內,應在醫生建議及指導下定期或不定期通過對相關檢驗指標或臟器功能進行檢測,從而及時盡早發現不同時間點出現的免疫相關不良反應。
對于疑似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數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是可逆的,并且可通過中斷安尼可治療、皮質類固醇治療和/或支持治療來處理。整體而言,對于大部分2級以及某些特定的3級和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需暫停給藥。對于4級及某些特定的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需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對于3級和4級及某些特定的2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1-2mg/kg/天強的松等效劑量),直至改善到≤1級。皮質類固醇需至少一個月的時間逐漸減量直至停藥,快速減量可能引起不良反應惡化或復發。如果不良反應在皮質類固醇治療后繼續惡化或無改善,則應增加非皮質類固醇類別的免疫抑制劑治療。
安尼可給藥后任何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末次給藥后12周內2級或3級免疫相關不良反應未改善到0~1級(除外內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給藥后12周內皮質類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強的松等效劑量,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
免疫相關性肺炎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肺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是否有肺炎臨床癥狀和體征,如咳嗽、發熱、胸痛、呼吸困難、缺氧表現等,以及影像學異常改變(例如:局部毛玻璃樣混濁、斑塊樣浸潤)。既往存在肺部疾病(例如,慢性阻塞性肺病、非特異性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等)的患者,不定期行肺功能檢查。疑似免疫相關性肺炎病例應采用影像學隨診、肺功能、動脈血氧飽和度等檢查進行評估和確認,并排除感染(例如,痰/血/尿培養及藥敏等檢查)、疾病相關等其他病因。發生2級免疫相關性肺炎應暫停安尼可治療,發生3級、4級或復發性2級免疫相關性肺炎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腹瀉及結腸炎
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腹瀉及結腸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是否有腹瀉和其他腸炎相關癥狀和體征,如腹痛、粘液便或血樣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關性病因。應考慮腸穿孔的潛在風險,必要時行影像學和/或內鏡檢查以確認。對于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腹瀉或結腸炎,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對于4級或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性腹瀉或結腸炎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肝炎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肝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在安尼可治療前患者應接受肝功能檢查及評估。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患者肝功能的變化,及觀察是否出現肝炎相應的癥狀和體征,并排除感染及與基礎疾病相關的病因。如發生免疫相關性肝炎,應增加肝功能檢測頻率。對于2級免疫相關性肝炎,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對于3級或4級免疫相關性肝炎,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內分泌疾病
甲狀腺疾病
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甲狀腺功能紊亂的報告,包括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和甲狀腺炎等(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甲狀腺功能的變化及相應的臨床癥狀和體征,考慮抗甲狀腺自身抗體檢查。
對于癥狀性2級或3級甲狀腺功能減退(例如:無法解釋的乏力、體重增加、毛發脫落、畏寒、便秘、抑郁等),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并根據需要開始甲狀腺激素替代治療。對于癥狀性2級或3級甲狀腺功能亢進(例如:無法解釋的心悸、出汗、進食、體重減少等),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并根據需要給予抗甲狀腺藥物。如果懷疑有甲狀腺急性炎癥,可考慮暫停安尼可治療并給予激素治療。當甲狀腺功能減退或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癥狀改善及甲狀腺功能檢查恢復,可根據臨床需要重新開始安尼可治療。對于4級甲狀腺功能亢進或甲狀腺功能減退,須永久停用安尼可。應繼續監測甲狀腺功能,確保恰當的激素替代治療。發生其他甲狀腺疾病時應對患者甲狀腺功能的變化進行監測。(參見[用法用量])。
垂體炎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垂體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垂體炎患者的癥狀和體征(包括垂體功能減退和繼發性腎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監測和評估垂體相關的激素水平,必要時行功能試驗,考慮垂體MRI檢查和自身免疫性抗體檢查。對于癥狀性2級或3級垂體炎,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激素替代治療。如果懷疑急性垂體炎,可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對于4級垂體炎,必須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應繼續監測垂體功能、腎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高血糖癥及1型糖尿病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出現了高血糖癥(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的血糖水平或其他糖尿病癥狀和體征。根據臨床需要給予胰島素替代治療。對于1型糖尿病伴3級高血糖癥,應暫停安尼可。對于1型糖尿病伴4級高血糖癥,須永久停用安尼可。應繼續監測血糖水平,保證適當的胰島素替代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腎上腺功能不全
應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腎上腺功能不全的癥狀和體征,并排除其他病因。監測和評估腎上腺功能相關的激素水平,必要時行功能試驗。對于癥狀性2級腎上腺功能不全,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并根據臨床需要給予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至癥狀緩解。對于3級或4級腎上腺功能不全須永久停用安尼可。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療法。(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腎炎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腎炎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定期監測患者是否出現腎功能的變化,及監測是否有腎炎相關的癥狀和體征。多數無癥狀患者出現血肌酐升高。如發生免疫相關性腎炎,應增加腎功能檢測頻率。應排除腎功能損傷的其他病因。對于2級或3級血肌酐升高,應暫停安尼可治療,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4級血肌酐升高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
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皮膚不良反應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監測患者的強烈或廣泛性的皮膚不良反應,及時記錄病變的類型特征和程度變化,并排除其他病因。對1級或2級皮疹,可在醫生指導下繼續安尼可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發生3級皮疹時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并對癥治療或進行局部皮質類固醇治療。發生4級皮疹、確診SJS或TEN時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心肌炎應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心肌炎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對于疑似免疫相關性心肌炎,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進行心肌酶譜標志物等相關檢查。發生2級心肌炎時,應暫停安尼可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心肌炎恢復至0~1級后能否重新開始安尼可治療的安全性尚不明確。發生3級或4級心肌炎的患者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并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應密切監測心肌酶譜、心功能等(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胰腺炎應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胰腺炎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在治療開始時、治療期間定期以及基于臨床評估具有指征時進行血淀粉酶或脂肪酶以及胰腺影像學檢查。發生3級或4級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級或3級胰腺炎時,應暫停安尼可治療。發生4級胰腺炎或任何級別復發的胰腺炎時,應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血小板減少癥應密切監測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無出血傾向的癥狀和體征(如牙齦出血、瘀斑、血尿等),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藥因素。發生3級血小板減少時,應暫停安尼可治療,給予對癥支持治療,直至改善至0~1級,根據臨床判斷是否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及是否可重新開始安尼可治療。發生4級血小板減少時,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并積極對癥處理,必要時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免疫相關性神經系統不良反應外周神經毒性
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有免疫相關性神經損傷的報告(參見[不良反應])。應密切監測患者的運動和感覺神經系統異常的癥狀和體征。發生2級外周神經毒性應暫停安尼可治療,3級或4級外周神經毒性必須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重癥肌無力應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肌張力改變的癥狀和體征,并排除其他病因。必要時行肌電圖及乙酰膽堿受體抗體滴度等檢測。發生2級重癥肌無力應暫停安尼可治療,給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療,可根據癥狀增加劑量,并考慮開始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3級或4級重癥肌無力必須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開始皮質類固醇治療。根據臨床指征可給予血漿置換或靜脈用丙種球蛋白等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對于其他疑似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進行充分的評估以確認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據不良反應的嚴重程度,首次發生2級或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應暫停安尼可治療,需要時給予皮質類固醇。一旦病情改善,可在醫生指導下皮質類固醇減量后重新開始派安普利單抗治療。對于任何復發性3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除外內分泌疾
病)和任何4級免疫相關性不良反應,必須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根據臨床指征,給予皮質類固醇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經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異基因干細胞移植的并發癥在同類抗PD-1抗體產品中,在治療開始前或終止后進行異體造血干細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嚴重并發癥報道。移植相關并發癥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強度預處理后發生的肝靜脈閉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質類固醇治療的發熱綜合征。需要密切監測患者的移植相關并發癥,并及時進行干預。需要評估同種異體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體治療的獲益與風險。
輸液相關反應在接受安尼可治療的患者中已觀察到輸液相關反應(參見[不良反應])。輸液期間需密切觀察臨床癥狀和體征,包括發熱、寒戰、僵硬、瘙癢、低血壓、胸部不適、皮疹、蕁麻疹、血管性水腫、喘息或心動過速;也可能發生罕見的危及生命的反應。
對于發生1級輸液相關反應的患者,在密切監測下可繼續接受安尼可治療;發生2級輸液相關反應者,可降低滴速或暫停給藥,可考慮用解熱鎮痛類抗炎藥和抗組胺藥,當癥狀緩解后可考慮恢復用藥并密切觀察;發生3級或4級輸液相關反應時須立即停止輸液并永久停止安尼可治療,給予適當的藥物治療(參見[用法用量])。
對駕駛和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基于安尼可可能出現乏力等不良反應(參見[不良反應]),因此,建議患者在駕駛或操作機器期間慎用安尼可,直至確定安尼可不會對其產生不良影響。
配伍禁忌安尼可尚未與其他醫藥產品進行配伍性研究,因此安尼可不得與其他醫藥產品混合,也不應與其他醫藥產品經相通的靜脈通道合并輸注。
【安尼可禁忌】
對本說明書[成份]項下的活性成份和輔料過敏者禁用。
【安尼可性狀】
安尼可為無色至淡黃色澄明液體,可略帶乳光。
【安尼可有效期】
24個月。
【安尼可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S20210033。
安尼可為附條件批準上市。
【安尼可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中山康方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神農路6號郵政編碼:528437
電話號碼:0760-89873998傳真號碼:0760-89873900網址:http://www.akesobio.com/醫學咨詢電話:4007885028
這有派安普利單抗注射液(安尼可)說明書/副作用/效果、不良反應、適應癥、生產企業、性狀、用法用量、批準文號、有效期禁忌癥及其價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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