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新特藥房
文件名稱:藥品養護的管理制度 |
編號:ZD-ZG-10-1 |
起草人: |
審核人: |
批準人: |
頒發人: |
起草日期:20050216 |
審核日期:20050218 |
批準日期:20050223 |
執行日期:20050226 |
分發人員:倉儲部門 |
1、目的:為確保所儲存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企業儲存和陳列藥品的養護
4、責任:倉儲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藥品養護工作的職責是:安全儲存,降低損耗,科學養護,保證質量,避免事故。
5.2 根據庫存和陳列藥品的流轉情況,制定養護計劃,進行循環的質量檢查;對質量有疑問的或儲存日久的品種,應有計劃抽樣送檢;對重點養護品種的養護應建立檔案;做好養護用儀器設備、溫濕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
5.3 在藥品養護中發現質量問題,應懸掛明顯標志或馬上撤下柜臺并暫停上柜臺,盡快通知質量管理部門進行復查。
5.4 養護人員應定期對庫房的溫濕度、藥品的堆垛、清潔和防火、防潮、防鳥、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進行檢查。
5.5 近效期藥品應有明顯的效期標志,并按月填報效期催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