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正在考慮禁止銷售某種含對苯二酚(hydroquinone)OTC類皮膚光亮劑乳膏。FDA指出存在致癌和引起皮膚外表損傷的潛在危險,而普通消費者并不清楚經常性使用這類護膚品的實際和潛在風險。FDA認為含有對苯二酚藥品的護膚產品應按處方藥的方式,在醫生指導下有限制地使用。
FDA估計在美國有65家公司銷售大約130種不同的含對苯二酚皮膚漂白乳膏和其他產品。這些產品大部分都在中國有銷售,而且深受中青年女性的喜愛。
對苯二酚在臨床上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它可干擾黑色素的形成,對
雀斑、老人斑、口服誘發的肝斑癥,有消褪淡化的作用。但
對苯二酚具有刺激性,局部使用會造成皮膚炎、紅斑、灼傷及不規則皮膚去色素化的副作用。
FDA考慮對各大化妝品生產商來說也許是災難性的,但站在消費者的利益上,是很有必要的。FDA的建議并非美國首次提出,對苯二酚本該屬于醫生處方用藥,在部分國家與地區有明文規定禁止在化妝品,保健品生產中使用該藥。由于對苯二酚具有光敏感性,所以含有對苯二酚的藥膏一般多使用於夜間,很多號稱“夜霜”或者“晚霜”的化妝品都還有該成分。大量的臨床試驗的數據也不支持該藥品長期用于皮膚,醫生通常會在消費者持續使用含對苯二酚的化妝品2-3月后,轉換使用其他護膚品,以免黑色素在真皮層中產生沉積現象。
根據網上查詢的產品介紹和配方資料,國內市場上,還真有不少高檔品牌護皮膚美白去斑產品含有對苯二酚。這些標價好動輒幾百上千的昂貴護膚品,盡管深受女性消費者青睞,但多數消費者并不清楚其理化和藥理性質,而美麗動人的產品促銷小姐永遠不會象醫生一樣告訴你這些高檔化妝品的潛在危險。如果花費昂貴代價購買這類化妝品長期使用,可能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傷害和風險,希望消費者多加注意,同時也希望中國藥政管理部門能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對含有此類藥物的護膚美白產品的銷售加以規范化的限制,保護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