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鹽酸特比萘芬片適用于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鮮菌、疣狀毛癬菌、斷發癬菌和紫色毛癬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跖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后幾周,才可見到皮膚外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癥狀消失。
單次口服丁克鹽酸特比萘芬250mg,用藥后2小時內,血漿濃度峰值達0.97μg/ml。本品的吸收半衰期為0.8小時,分布半衰期為4.6小時,其生物利用度略受進食影響,但不必作劑量調整。藥物與血漿蛋白的結合率為99%,并能迅速經真皮層彌散并集中在親脂的皮膚中可達相當高的濃度。在治療的最初幾周,丁克鹽酸特比萘芬即可進入甲板中。本品生物轉化后的代謝物無抗真菌活性,它們主要從尿中排出。其消除半衰期為17小時,在體內無蓄積作用。其穩態血藥濃度不受年齡影響。
百濟藥師溫馨提醒廣大患者注意用藥:
1. 肝或腎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L)者,特比萘芬劑量應減少50%(見“不良反應”)。本品應置于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2. 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于本品用于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3. 相互作用研究證明,特比萘芬幾乎不影響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代謝的藥物(如環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藥)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應慎用本品,因為極少數人可能月經失調。此外,肝藥酶誘導藥(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肝藥酶抑制藥(如西米替丁等)則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藥物,則需將特比萘芬的劑量作適當調整。
4.口服本品對花斑癬無效。
5. 對丁克鹽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過敏者禁用。
藥物選擇須慎重,請在專業的醫師或執業藥物指導下使用。百濟新特藥房,十年連鎖專科藥房。為您提供重大慢性疾病用藥、飲食護理信息。如果你對“丁克鹽酸特比萘芬片”還有別的疑問,歡迎撥打百濟藥師全國免費服務電話:400-101-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