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一婦女周梅英患
灰指甲多年,去年她聽說有種藥對治療灰指甲很有效果,就到藥店買了幾盒服用。不料服用幾個月后,她卻得了嚴重的
肝病,不久就去世了。
家人查明這種治療灰指甲的藥對肝有副作用,容易引發嚴重肝中毒。為此,周梅英的家人將擅自售藥給周梅英的藥店告到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四十多萬元。
吃藥治灰指甲反倒送了命
四十多歲的周梅英多年前患上了灰指甲,一直沒得到根治,周梅英嫌不美觀。多年來,她嘗試了很多辦法來治療自己的灰指甲,可效果都一般。
去年上半年,周梅英聽人說有一種藥對治療灰指甲很有效果,便到江寧一家藥店購買。可吃了幾個月后,灰指甲的病情有所好轉,但她的身體卻變差了,臉色蠟黃,別人都說她肝出問題了。
“趕緊看看去吧,不然拖久了難治!”去年7月,在家人、朋友的勸說下,周梅英到醫院進行檢查,醫生的結論讓她嚇了一跳,她被診斷為
藥物性肝炎。家里人不放心,又把她轉到一家大醫院治療,結果她的病被診斷為急性肝衰竭、藥物性肝炎、肝腎綜合征,病情十分嚴重。住院治療半個月后,周梅英的病情沒有一點好轉,不久就去世了。
死者家屬將藥店告上法庭
“先前好好的一個人,怎么會說死就死了呢!”周梅英的家人怎么也不信,他們認為周梅英死亡的罪魁禍首是她買的那種治療灰指甲的藥。在咨詢過醫生后,他們的觀點得到了醫生的肯定。“這種藥對肝臟有一定副作用,是
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服用!”醫生告訴周梅英的家人。
周梅英的家人認為,藥店明知這種治療灰指甲的藥對肝臟有嚴重副作用,卻違反醫藥管理規定,在周梅英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還向她出售,對周梅英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近,周梅英的家人將當初售藥的藥店告上法院,要求藥店對周梅英的死承擔70%的責任,并賠償精神撫慰金。
藥店賠了31萬
“我們沒有向周梅英出售過這種治療灰指甲的藥,她的死和我們藥店沒有任何關系!”在法庭上,當初售藥的藥店不承認自己有責任。
他們認為,就是藥店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向周梅英出售了處方藥,也應當由行政部門進行處罰。法院調取了多位證人的證言,基本認定,周梅英分三次到被告藥店買過“肇事”的治療灰指甲的藥,并且該藥是處方藥,被告藥店在周梅英沒有出示處方的前提下,就將藥出售給她。
法院認為,從周梅英購藥、服藥的時間,以及肇事藥品說明書上寫的具有嚴重肝毒性的副作用,加上醫院的診斷,可以認定周梅英的死亡是服用該藥所致。
法院認為,藥店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藥品銷售者,應當知道肇事藥品具有嚴重的副作用,但藥店在周梅英沒處方的情況下仍向她出售,對周梅英服用該藥后產生的后果負主要責任。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周梅英死后的經濟損失由藥店按6成賠償,共計近28萬元,并支付精神撫慰金3萬元,其余部分由周梅英家屬自行解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