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府放開藥品限價以后,一些低價藥、采購困難目錄的藥品大幅漲價,是否屬于可控、正常的范圍?藥價怎么定?誰來監管?怎么監管?一系列問題逐漸浮出水面,需要我們比過去給予更多的重視和注意。
藥品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就這么幾句話: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同步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強化醫療行為和價格行為監管,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關鍵詞就是八個字:放管結合,同步改革。
藥品價格行為監管背景
,政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依法治國將會使市場經濟運行逐漸走向法治的軌道,依法治企將使企業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第二,監管重點要由落實藥品監管政府定價轉向監管藥品市場價格行為。
第三,價格監管面臨新課題,這不僅僅是針對我們醫藥行業,市場主體權威擴大,但市場機制不完善、不講規矩、不講秩序、不講誠信的扭曲現象屢屢發生,必須要加以彌補和糾正。
第四,市場交易創新,電商交易活躍,擴張速度快,依托網絡技術侵權更隱蔽,因此處罰也需要更嚴厲,新業態不斷產生,傳統監管方式急需改正。
第五,價格異常波動仍有可能,需要沉著應對。波動的原因主要有成本的推動、供求的變化、國際影響、人為操作和資本的影響。
第六,消費者和經營者維權意識增強,職業維權大量增加,監管難度風險加大。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了修改,其中規定對商家欺詐行為進行舉報,如屬實,可獲得相當于產品價格三倍的現金賠償,受此鼓勵,圍繞欺詐行為的舉報非常之多。
強化醫藥費用的綜合監管
一、完善藥品采購機制。堅持藥品集中采購的方向,不是廢止,至于是由誰當主體,使用什么方法采購,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方向不能變;實行分類采購,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合理確定藥品采購價格;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包括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保經辦機構。
二、強化醫保控費作用。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依據有三條:實際市場交易價格、醫保基金供給能力、患者承受能力。過渡時期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支付,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應向醫保、價格部門提交有關信息:藥品實際采購價格、零售價格、采購數量;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門診怎么報、住院怎么報;醫保、衛生等部門限期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2015年9月底前。大家知道出臺這個標準還不等于出臺政策,這是一個規則,標準還沒出,所以我們現在說過渡時期按現行政策報銷,不知道要到什么時候,這是一個未知數。
三、強化醫療行為監管。一是強化醫療費用控制,建立醫療機構診療行為考核獎懲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診療。二是公開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門急診次均費用、住院床日費用,檢查檢驗收入占比。三是加快藥品供應保障信息平臺建設,促進價格信息公開。
藥品價格行為監管方式
“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是行政化管理向市場化的轉型,但市場化并非是隨意化,監管部門的責任更為重大,得依照市場的規則進行布控,既要通過市場的方式調劑價格,也要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整治。
目前我國關于藥品價格行為規則還尚未有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做規定,相關條例都散落在其他法律當中,例如價格法和反壟斷法以及放開藥品價格的相關文件中,其中主要內容歸納有七條:
第①條,定價原則要追求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條,定價基本依據是根據市場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而決定的;
第三條,定價要想合理就要通過改進管理和降低成本,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第四條,定價行為要規范,遵守法律,遵守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不正當價格規定和價格壟斷;
第五條,繼續實行仍然保留的藥品價格政策,包括醫療系統家庭政策、零差率政策和低價藥政策等;
第六條,以藥品差價比規則作為定價參考;
第七條,不準突破政府規定的出廠零售價格。
“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除了極少數特殊藥物之外,其它都無須“麻煩”政府,藥企有充分的定價權,這無疑是一大利好。放開藥價,看似藥企有定價的自主權,想定什么價就可以定,但并非那么簡單。對于企業應該遵守怎樣的規則進行自主定價,國家相關部門一定會盡快出臺法律加以規范,價格司不會頒發相關法律條規,但是,價監局則有可能有所動作,因為價格是它監管一個的重點,未來制定的有關藥品價格法規則可能會與反壟斷法相關。
對原政府定價藥品實行分類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四類藥品:一、生產藥品、專利藥品;二、市場銷售量大、醫保消費占比高的藥品;三、市場供應緊張的藥品;四、市場關注度高的其他藥品。這四類藥品終都會經過全國匯總,發改委根據這些信息共搜集到不到200種的藥品納入監測范圍。但是目前監管還沒有實行,因為市場價格比較平穩,過去政府制定的價格好像是一個上限一樣,稍微越過這條線就引起社會的關注,短時間內還不會出現過多的變化和動蕩。
以上四類藥品都是根據藥品特性、市場競爭狀況和政府管理情況來分類的,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2000種左右,這是一個大口徑,有的說2500種,大概就是這個數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規則,包括程序、依據、方法等。第二,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來源: 中國藥店
作者:李鐳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司原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