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下午, 應聘南寧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的小華收到了該公司面試通知。第二天上午9點到南寧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面試,6日他就收到了錄用電話通知。通知說攜帶相片4張,身份證復印件4份,畢業證書一份,體檢報告一份(其體檢報告包含乙肝兩對半),到南寧市人民東路73號金朝陽大廈,南寧國美電器有限公司辦入職手續。
6月11日上午10點多, 小華如約來到南寧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人事部說明來意,人事部工作人員拿到入職資料后,查看了體檢報告單(乙肝兩對半,肝功能,心電圖,胸透)后, 明確的說體檢中的兩對半陽性不符合國美電器公司的要求, 所以不于聘用,遭遇乙肝歧視。
這起乙肝歧視案于2008年11月10日在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原告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依法確認被告以原告為乙肝攜帶者為由不予聘用行為違法,侵犯原告平等就業權;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原告造成的損害公開道歉;
3.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具體價格以門店價格為準);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008年11月10日法院判決如下:
1、被告國美公司行為違法,侵犯了原告平等就業權。
2、被告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內容由法院審核。
3、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具體價格以門店價格為準)。
本案受理費500元(具體價格以門店價格為準)由國美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