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丹桂飄香”,寒窗十幾年的學生們,畢業的、即將畢業的求職大戰正在進行,而社會上各種不斷上演的就業歧視更加引人關注——
健康歧視方面,殘疾人就業受到各種歧視自不必說,一些病毒攜帶人群同樣受到歧視。如乙肝歧視問題,雖然國家出臺了《關于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但是現實中許多單位仍然在體檢中進行檢查,對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進行工作限制。還有對色盲的歧視, 中國目前有大約4000萬名色盲患者,在合情理的范圍內,只有美術、紡織、印染、化工以及特種兵等對對色彩辨別有很高要求的行業對色盲患者需要限制,但是眾多行業卻一概將色盲者拒之門外。
此外,因體檢顯示他們有地中海貧血基因,小周等三人失去了公務員錄用資格。三人因不滿對他們的健康歧視,將廣東省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上法庭,從2010年2月2日到8月11日,經過跨越半年多的一審、二審后,三考生終審敗訴,此案被稱為“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基因缺陷在就業歧視中首次進入公眾視野。
就業歧視,一個討論多年的老話題。但最近幾年,就業歧視花樣翻多,從身高性別歧視、乙肝色盲歧視到血型基因歧視,媒體專家對此報道研究很多,公眾關注也越來越多,但是情況卻不容樂觀。
就業歧視背后是社會公正的缺失
王女士,26歲,市場營銷專業本科畢業,受《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這本書的啟發,對銷售充滿夢想,但在參加北京一個軟件公司的銷售崗位招聘時,卻因為身為一名女性被拒之門外。多次碰壁后,王女士只好去一家公司做了辦公室文員。
王女士的經歷相信很多女性求職者都遇到過。性別歧視是各種歧視中歷史較長、問題較突出的。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都公開要求應聘者為男性,或者有言在先地說“男性優先”。在條件相當甚至更優秀的情況下, 女性經常因為性別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
此外,一些企事業單位在招錄人才時考慮得更多的是應聘者的家庭背景、學歷文憑等條件,而不是唯才是用。這種唯家庭背景、學歷文憑等條件是取的做法是一種嚴重的歧視行為,而這種歧視背后是社會公正的缺失。
就業歧視面面觀:
就業歧視與就業容量有關,就業容量與經濟發展有關,在經濟發展沒有達到充分擴大就業容量的情況下,在勞動力供過于求的情況下,容易發生就業歧視。因此,消除就業歧視將是長期的過程。
解決就業歧視問題,需要國家的公平規制,也需要企業的理性用工,更需要培育就業者權利,在三方的互動中才能使問題得到緩解。
社會緊張、排斥和對立伴隨歧視滋生
“期待”是著名乙肝論壇“肝膽相照”里的網友,據這位網友發帖說,他在武漢分別應聘了兩家單位,都要兩對半(又稱“乙肝五項”,其檢查意義在于檢查是否感染乙肝及感染的具體情況),看是否感染乙肝,而且指明只要兩對半的檢查單子,“要命,我還以為國家出了政策就不會查了哦,還是要查,怎么辦?想找個人代替,周圍的人都不知道,我也不想讓他們知道,哎!”
近年來,各種反就業歧視的司法案例越來越多,比如,反乙肝歧視的,反相貌歧視的,反婚姻歧視的,反色盲歧視的等等。這些表明,在我國就業市場中普遍存在著的歧視導致了社會不公平感的擴大,在不斷滋生著社會緊張、排斥和對立,并引發了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
比如上面提到的基因歧視,有專家指出,如果禁止疾病基因攜帶者的人做公務員,那么
糖尿病、冠心病、
癌癥、
高血壓等基因攜帶者該如何?如果容忍基因檢測技術的濫用,那么更多人將可能成為基因歧視的受害者,社會安全感何在?
“在現實生活中,通過訴訟途徑來維護平等就業權利的求職者不多,”河北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張麗說,一方面是由于“誰主張,誰證明”的舉證責任,求職者證明就業歧視往往比較困難,特別是隱形歧視;另一方面,通過訴訟維權要消耗大量的時間、精力、金錢等,求職者往往因為耗不起而放棄維權,選擇默默忍受,長此以往不免產生社會抵觸情緒。
“人們在歧視我們,我們何不到人群廣眾中去,要吃大餐飯,要擠公共車,要進電影院。甚至對著那些歧視者偏去摸他們的手臉,對他們打哈欠、吐唾沫。那么,我們就是他們中的一員,他們就和我們是一樣的人了!”這是患乙肝的作家賈平凹在他的散文《人病》表達的對“排斥感”的抗爭。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就業歧視帶來的社會緊張、排斥、對立在不斷滋生蔓延。
“反就業歧視方面的立法還不夠”
楊先生,27歲,碩士畢業,在參加某市銀行招考時,初試分數排名第一,在面試的時候卻被刷了下來,對方的理由是這份工作只錄取本地人,而在招聘之初,招考信息上并沒有這樣的說明。后來得知,該崗位錄取了當地一局長家的孩子。
雖然近幾年,《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幾部重要勞動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文件相繼實施,但實施效果卻不盡如人意。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副教授劉小楠撰文指出,反就業歧視方面的立法還不夠,推動制定反就業歧視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
還有專家指出,讓市場發揮作用是最根本的辦法。即當就業機會增加,勞動力供求關系出現平衡或供不應求的時候,就業歧視問題才會得到根本好轉。另外,隨著用人單位在市場上的優勝劣汰,用人單位觀念趨于理性,就業歧視現象才會逐漸減少。因此,政府應當努力增加就業機會,以緩解嚴重的就業歧視現象。同時,也要采取其他多種措施,如提高企業管理者素質,改變企業不理性的用人觀念;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建立全國統一的可以自由流動的勞動力市場機制等。
在當前,由于社會建設相對滯后,造成了許多社會領域的問題比如就業歧視,都要上升到政治層面來解決,這在很多方面都給反就業歧視帶來了新的問題。蘇州大學社會學教授高峰認為,在反就業歧視的治理中,我們還應該發揮社會領域和民間的力量。
“應該從政府(完善法律法規、健全勞動監察機制、建立適合各類就業群體的利益訴求和維權平臺)、企業(轉變用人觀念、規范用人機制)、社會(民間組織支持)、個人(提高自身職業技能水平、增強維權意識)四個方面來破解這個難題。” 張麗說。
劉小楠指出,只有全社會共同關注就業歧視現象,聯合各種力量,同時強化行政措施、改善司法救濟,并加強對反歧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以提高全社會意識,公民的就業機會平等才有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