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差率,降低藥占比,嚴控保費,徹底改變了醫院原有的以藥養醫格局,但是,對醫院來說,習慣了多年的藥品利益,真正割裂是多么大的痛。于是部分地區,某些醫院就使出渾身解數,在徹底到來的革命之前努力掙扎一番……
國家三令五申的“禁止醫院限制處方外流”政策以及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讓那些原本就在做醫藥電商、互聯網醫療以及做DTP藥房的一片歡騰,繼而,2018年4月,國務院審議通過《關于促進“互聯網+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支持探索醫療機構處方與藥品零售信息共享,探索放開院外處方和第三方配送,打通在線問診、處方、藥品配送到家全流程”時,作為處方共享平臺實際運作方的互聯網醫療公司久違地成為關注的焦點和資本的熱點。
有了國家的支持,做處方外流幾乎就是名正言順了,而國家將衛計委、藥監、醫保納入監管體系,就解決了原來的處方藥電商不能放開的核心痛點,所以2014年《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終于撥開云霧見青天了。
那么,國家為什么現在支持建設處方共享平臺,讓處方外流?而以前就想不到嗎?
不是想不到,而是時機未到!單純從模式上來說,現在國家依然并沒有放開醫藥電商,處方藥依舊不允許網絡銷售,而是以“網訂店取”及“網訂店送”的模式來進行,主要的一點還是有了店的保障,可以對處方藥品做一步的把關。
所以藥店分級制度就是對能否承接處方藥銷售的藥店建立一個準入門檻,加入專職的執業藥師可以對處方進行最終審核確認,對于部分藥品品種有一個存儲、配送的必要條件,如設立冷藏柜及陰涼藥品區域等,這些都需要一個資質,這些也都是一些必要條件才能保證這部分處方藥的存儲及銷售。
早在當年商務部、衛計委、發改委對于處方藥降價控制權進行博弈的時候,衛計委僅憑一條處方藥網售缺乏監管這一條就駁回了商務部賴以為豪的網絡競爭。而發改委屢試不爽的硬性降價政策也遭遇了滑鐵盧,因為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商業邏輯。
2016年北京,2017年柳州、廣州都在嘗試了取消門診藥房的試點,國家嘗試以提高診療費和政府補貼的模式來實現醫藥分家,但最終北京的某些試點醫院開了自己的關聯藥房,柳州、廣州的某些醫院搞起了“招標準入”,都是要進行利益反哺,因為靠政府的補貼在現實中很難達到平衡。
我原來的公司和青島百洋一樣,我們都是堅持做了多年的DTP(處方外流)系統,但是僅和醫生層級的合作難以走向陽光化,而百洋自營的品種也是逐漸減少,因為沒有達到工業的預期,所以,難以實現全面的開花。
而去跟醫院合作,醫院的訴求也只是在醫藥分家的政策下如何盡量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從醫院的層面,將醫院的處方分流出去,醫院是不愿意合作的。這也是為什么那些醫院要搞關聯藥房的原因。
百洋在梧州搞的處方共享平臺,看似是一個企業的偶然,實際上這也是國家嘗試和探索的一個必然。所以,梧州的合作,是與當地衛計委合作的一個政府層級的合作。
在政府的推動下,以醫院為核心,聯合衛生、藥監、社保等政府部門以及社會藥店共同建設的實現醫療機構處方信息、醫保結算信息和藥品零售銷售信息互聯互通的一整套體系。
政府為什么支持建設處方共享平臺?推動處方外流,讓患者自由選擇社會藥房購藥?目前以梧州模式為例,這些社會藥房的藥品、價格其實跟醫院藥房是完全同步的,患者完全可以在醫院的門診藥房拿藥啊,就算去外面的社會藥房買也沒有優惠。但這件事為么就被推廣為國家支持的未來發展模式呢?
作為醫院來說,外面的社會藥房和醫院藥房同步,僅僅相當于醫院的藥房進行了擴展,由100平米的藥房變成了幾千上萬平米,反正醫院的藥店是零加成了,患者從院內買還是院外買,對醫院來說根本無所謂。
對于藥店來說,當初可以承接醫院的處方外延,簡直是欣喜若狂,但這一年多做下來,這些藥店發現,流水是有了,但根本沒賺到錢,因為他們的品種也跟醫院一樣執行零差率。
對于患者來說,目前的好處就是省去了醫院藥房的排隊交錢取藥,藥價還是那個藥價,并沒有因為藥店的競爭而得到優惠的好處。
所以,目前的處方共享平臺既沒有給工業帶來院外的增量,也沒有給藥店帶來盼望中的蛋糕,但是政府為什么要推動這個模式的建立呢?
那是因為從國家層面來講,建立整個模式根本就不是為了工業渠道的轉移,也不是為了把醫院的蛋糕分給院外的藥店。而是為了醫保控費!
也許有人會說:“你傻吧?老劉,醫保控費是針對醫院的行為,處方外延控誰的費?”
我們知道,醫院為什么能進行醫保控費?因為醫院的HIS都是連接到衛生部門以及數據中心的,在這套系統上,醫保,藥監……都有相應的接口可以實時監管,所以小到一個醫生的某個品種一旦開多了,就成為了考核院長的一個績效指標了。
所以,在醫保控費政策下,醫生將大量處方開到院外,而且喜歡用白條或者手寫處方的模式來開,因為這樣是不會計入藥占比的,也不會留下大量開院外方的證據。
說道這里,補充一句,醫生開院外處方并不一定就是為了利益,而是有些醫院在執行藥占比的政策時候矯枉過正,比如某些腫瘤科室,一個醫生就只允許開了幾萬不到十萬的份額,但腫瘤藥品種價值那么高,醫生稍微一開就會超,而一旦超了,要么罰款,要么就不能開了,面對其他大量患者,難道不治病了嗎?
我的一個醫生朋友,6月份的工資只拿到了9.86元,就是因為藥開多了,被罰款罰成這樣了。我在云南一家腫瘤醫院考察的時候,發現一個現象:每月1-10號醫院人滿為患,天天凌晨就無數人排隊,而10號以后病患少得讓人懷疑。了解之后才知道,因為醫院的藥品藥占比控制很嚴,每天的藥品屬于限量銷售,就算限量銷售,也只能賣到10號就不能賣了,所以這些用藥的患者就只能趕在10號前凌晨來排隊購買。
所以,像這種情況,醫院開院外方也是無奈之舉。
好,話說回來,國家為什么在推動處方外流的情況下,支持建設處方共享平臺,這個平臺有了衛生、藥監、醫保的部門介入、監管之后,實際上就是一套院外的HIS了,那么這套平臺系統成熟了,成熟到一個省級區域都在用的平臺之后,那么院外方依舊可以進行控費了,依舊可以監管處方的合理外流用藥,所以,也就不會出現院外方濫用藥的情況了。
國家為甚非對院外方也要進行控費?是因為院外方也是要接入醫保的。既然院外也接入醫保,那么解決了院內濫用藥的情況,院外就不管了嗎?所以,不會不管,所以,國家支持院外處方共享平臺建設,實際上也是對醫保控費的一個把控。
那么有人也許會說:“國家這么做有什么意義呢?既然院內院外都控費,何必開展院外呢?直接就只保留院內不就行了?”
國家鼓勵處方外流,并且在嚴控藥占比的政策下,將大量品種踢出醫院,未來醫院可能就變成主治藥品和基藥的模式,那么外流出去的呢?國家傻到輔助藥流到外面去依然給你報銷嗎?
呵呵,報銷,只是一個過渡,作為保障醫保支付不崩盤的一個做法就是醫保能夠支付得起,也就是進項大于支出,這才是社會穩定的基石。而大量藥品降不下價來,特別是輔助用藥,必要性不大,費用還很高。國家的選擇就只能是這些品種將來國家就不給你報了。
所以,回歸到醫院,醫院就是從根本上治病,治必要的病,用必要的藥,至于那些花里胡哨的,以利益為核心的,那些吃不死人治不好病的藥,就進入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吧。
來源:原創: DTP老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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